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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换肾”事件的启示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来自湖南常德市的两个尿毒症患者,因为两个家庭中各自肾源提供者与自己配型对不上,却与对方成“绝配”,双方家庭同意“交叉换肾”,手术在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成功进行。卫生部已介入调查,一旦查实,将依法处罚,直至吊销医院从事这项业务的资格。该事件引发广泛热议,有人将之喻为“生命”与“法律”之争。(1月11日《人民日报》)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接受人与捐献人之间须是配偶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了亲情关系。据此,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的“交叉换肾”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但是,“交叉换肾”对于两个家庭来说,无论在主观意图还是客观效果上,都是合乎情理的,却为法律所不容,这不由得让人深思。回想前不久发生的“孕妇事件”,由于患者家属拒绝签字,北京某医院依据法律规定不予手术,多名医生眼睁睁看着病魔夺去李某和腹中胎儿的生命,一尸两命的惨剧就此发生,卫生部门同样认为医院遵守了法律,没有过错。

如此一来,医院无疑处于两难境地:面对鲜活的生命,是拘泥于法律,还是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倘若依法处置,必定导致患者死亡,由此备受舆论谴责,背上“没有人性”的恶名;倘若坚持生命至上原则,必定导致违法,将受到卫生部门严厉查处,直至被吊销手术资格。法律与生命产生博弈,不仅是一个悲剧,也是一个讽刺,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法律的精髓本是尊重生命,绝不是见死不救的理由。尽管法律是在吸取大量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完善起来的,一旦突破法律约束必然会产生许多漏洞,但是,也不能为了防止犯罪就把正常的救死扶伤一并否定、一并禁止。卫生部门从事实出发,履行审查监督职责,虽然没有错,但是失之僵化,这样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行为,看似秉公执法,但难脱懒政之嫌疑!

笔者以为,当法律与情理发生冲撞时,相关部门能否找到一个两全其美的解决途径,不能让医生和患者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我们期待着。因为,这才是真正的法律的要义!□张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