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丈夫与人同居 妻子获精神赔偿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张月娥起诉称,1997年,她与赵有财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了一个男孩。从2005年开始,丈夫就不回家居住,在外与他人同居,对家庭不闻不问,并对她实施家庭暴力。

因此,张月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要求孩子由其抚养,赵有财每月给付抚育费1000元;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等10万余元。

赵有财表示其同意离婚,但索要孩子的抚养权。他表示,自己在婚姻生活中没有过错,与他人同居的时间也只有十几天。

法院认为,因赵有财与他人同居,张月娥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赵有财给予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