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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送女友轿车 分手欲要回车款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律师说法:该车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车款应返还男方

新商报讯 (记者曲家乙) 经过一年的热恋,市民丁先生不仅没有收获到爱情和婚姻,还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当初他追求女友时,为其购买的一辆POLO轿车,在分手之后,对方拒不承认,更不用说返还了。最近,悲愤的丁先生聘请了律师,准备起诉前女友

据丁先生介绍,去年8月份,他与女友曹某确定了恋爱关系。为了能获得女友芳心,丁先生几乎满足了她提出的所有要求,两人关系快速升温,今年9月,两人开始谈婚论嫁。但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曹某突然提出想拥有一辆私人小汽车,这可让丁先生犯了难。十几万的汽车不能说送就送呀,但看曹某的意思,如果不买汽车,恐怕就结不了婚。

无奈之下,丁先生凑了10余万元,为曹某购买了一辆POLO轿车,并且将该车登记在曹某名下。心愿达成后,曹某高兴了很长一阵子,并与丁先生一起开始为结婚的事忙碌着。但在此期间,两人因为房子方面的问题发生分歧,最终,曹某提出分手

忙活了一场,最终却落得一无所有。丁先生气愤之余,要求曹某返还那辆汽车的购车款。但曹某拒不承认那辆轿车是丁先生买的,双方为此彻底翻了脸。丁先生无奈,找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刘艳律师,准备与曹某对簿公堂。

刘艳律师分析后,嘱咐丁先生去搜集证据。近日,丁先生终于找到了两份证据:一份是一段录音,在该录音中,丁先生与曹某交涉此事,曹某承认那辆轿车是丁先生买的;另一份证据是丁先生的一本存折,上面显示他将一笔大额款项转账到当初他购买汽车的那家公司名下。

有了这些证据后,刘艳律师认为可以帮丁先生要回购车款。昨日,刘律师分析说,丁先生所购买的汽车虽然登记在曹某名下,但可以证明实际付款人是丁先生。丁先生用大额钱款支付购车款,并将该车登记在曹某名下的行为,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予,即丁先生馈赠财产给曹某以使双方保持恋爱关系,并最终结婚。曹某接受了该财产应视为其接受了附加条件。但后来,双方终止了恋爱关系,曹某作为受赠一方,接受了数额较大的财产但并未与丁先生结婚。现丁先生坚持要求曹某返还购车款,理由正当,按照法律曹某应该归还。目前,丁先生已经委托了刘艳律师,准备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