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豆某与禹州一女网友袁某发生网恋,但两人的恋情却遭到了双方家长的反对。2007年6月3日晚9时许,两人行至襄城县山头店乡北汝河南岸时相约跳河自杀。当二人一同跳入汝河“共赴黄泉”时,豆某改变主意不想投河,袁某却已沉入水底。豆某在自己打捞袁某无果后,没有及时呼救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最终导致袁某溺水死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豆某与他人相约自杀,在与他人一同入水后改变主意,虽然在他人沉入水底后自己进行了打捞,但在打捞无果后没有及时呼救和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导致他人溺水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投案自首,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