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北京某民办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在读大学生。在今年年初,他在网上认识一女网友。王某慌称自己是一名老板,在骗取对方信任后,两人多次裸聊。后这名女子发现被骗欲与王某分手,王某随以公布该女子的裸聊照片为手段,强迫该女子继续与他交往。在今年五月,王某认为自己与该女子的关系不可能长久,随产生了对该女子进行敲诈的念头。后王某以短信形式以出售两人在交往过程中发生性关系的录像相要挟,向该女子索要人民币一万元,后因事主报案,被告人王某在取钱的过程中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系未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hypno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