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过院的人都有这样的感受:不敢转院啊,要不在这家医院做过的检查,换家医院还得重做,望着价格不低的缴费单,很多患者犹豫不决。但是,从现在开始,患者不必再有这些顾虑,因为西宁市医疗机构间部分检查结果要实行互认制度,重复检查的项目复查与否由患者自己说了算。
12月19日,记者了解到,互认项目包括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和门诊病历。医学检验、影像检查在西宁市二级医院之间实行互认;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实行互认;三级医院对二级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的认可,由三级医院的临床医师判定,如果二级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符合诊断资料的质量要求,三级医院也可以认可,不再复查。
门诊病历在市、区、县级医院、民营医院实施“一本通”相互认可。患者只要在首次就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时挂号并购买“通用病历”,以后持该病历到西宁市其他医疗机构(市、区、县级)就诊时只需要挂号,不需要重新购买病历。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患者重新购买病历,或者拒绝诊治。
但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发展关联密切、变化幅度大的项目;重新复查检验、检查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原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诊断明显不符的;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患者或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原门诊病历严重缺损、丢失等情况不受互认限制。同时,对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经主治医师在履行告知手续后,还需得到患者(家属)签字同意,方可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