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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做人流者被当“教学标本”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患者告医生侵犯隐私权

9月15日下午,新疆石河子市22岁的未婚女青年张萍(化名),在男友的陪同下,到石河子医学院某附属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

挂号后,张萍来到二楼妇产科。张萍按女医生孙某的要求到里间检查室脱下裤子准备检查。

一会儿,孙医生带着二十多名男男女女鱼贯而入,张萍当即羞得曲起下身。张萍扭过脸要求孙医生让这些人出去。孙医生说,这些都是见习生,没什么。张萍只得任孙医生一边触摸着她的下身,一边向见习生讲解各部位的名称、早孕症状和检查程序等。检查结束后张萍伤心地哭出了声。

张萍与男友回去后,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认定自己花钱到医院看病,是来接受医疗服务,而不是给学生学习时做"人体标本"的。她决心为自己讨个公道。

9月16日,张萍与男友来到这家医院,质问孙医生:“昨日进来这么多见习生,为啥不提前给我打个招呼?"孙医生回答说:“没有必要给你讲。"张萍又问:“患者在医院有没有隐私权?"在场的另一名医生说:“没有!"

10月8日,张萍以隐私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医生孙某和其所属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对此,该医院一名负责人说,对这种事情,我们是不会事先向患者打招呼的。因为如征求患者意见,他们肯定不会同意。而且,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条文明确规定必须征得患者同意。我们是教学医院,承担着学生见习的任务。患者到教学医院看病,就必须承担这个义务。这也是我们医院建院50年来,形成的"不成文的规定"。

该院的另一位领导认为,患者对于医生而言,没有隐私权。医学院的见习生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学生,也是医生。但是,他也认为未给患者打招呼,未征得患者同意的做法欠妥。

但是,法律界人士的看法与此截然不同。

乌鲁木齐市一位资深律师认为,该医院的做法已构成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隐私权范围很广泛,最基本的一条就是人身体的某个部位有不被他人知晓、观看和拍摄的权利。患者到医院看病,医生检查患者的身体不能认为是侵犯隐私权,但主治医生以外的人,都无权了解患者的病例。医学院的学生还没获得医生资格,不是医生,更不是主治医生,所以更没权利去了解。

另一位律师则认为,患者到医院挂号就医,就与医院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这是一种享受医疗服务的消费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医院的做法侵害了张萍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石河子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在近期进行不公开审理。(作者:陆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