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这里的“祝贺”不是官方语言,更不是违心的表白,而是实实在在的祝福。抛开大学生的身份不谈,结婚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终身大事”,理应得到别人的祝福,如此,结婚才是一件快乐的事,而不是从婚姻开始的那一刻,就被人为地戴上沉重的枷锁。
根据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在校大学生只要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是大学生结婚的法律保障,公民合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大概没有人会提出反对意见。之所以出现“强震”现象,我想,一方面是媒体的炒作,对待新鲜事物过分地敏感或猎奇而导致社会关注度水涨船高,结婚是不是个人隐私,我说不上,但如果因此而使当事人心理负担过重或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的话,媒体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换句话说,如果结婚的不是大学生,媒体还有足够的兴趣吗?另一方面,学校的主管部门大约也是受了社会舆论的压力而紧急介入调查,并积极寻求“对策”,想一想,这实在是被动之举。
社会对于在校大学生结婚的兴趣大约不是结婚本身,而是因为结婚而衍生的其他社会问题,也就是说,在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大学生结婚的合法性不再被否定之后,相关的应对措施和规定尚未出台,主管部门和学校不知该怎么处理以后或许会出现的更让人“头疼”的现象,比如同居、计划生育等,当然,管理上可能会增加一些难度,但不是管不了。
实际上,在校大学生同居现象已是不争的事实,因为同居而怀孕和流产也已不再被列入“道德败坏”范畴,更有安全套销售机悄然进入校园,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更是对社会现象人性化的理解。
登记结婚的“简单化”并不意味着社会责任的简单化,即便是社会舆论不再关注,即便人们习以为常,我相信,更多的大学生在面对人生重大抉择时都不会头脑发热,都不会一窝蜂似的先去领一个“红本本”,在社会阅历、经济基础等都不完善的情况下,爱情是不牢靠的。
重庆这名大学生的父母表示“不想受社会的干扰”,可是当我们一次次让结婚的大学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时,我们难道真的不感到愧疚?倘若真的要表达什么,不如就真诚地说一声“祝贺”,这是我们惟一能做的,也是最有温情的。
如果有关部门能在大学生领了结婚证的同时,发一封贺信,同时附以在校大学生行为规范之类的善意的忠告,我想,这比“紧急调查”甚至“警告处分”“开除学籍”更容易让人接受,社会进步和思想革新的潮流不是人为可以抵制甚至阻挡的。
工人日报
2003.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