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在校大学生结婚来得突然,有点说不过去。早在2001年4月,教育部就发文,对当年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取消了年龄和婚姻状况的限制,这就为大学出现已婚大学生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敏感一点的高校,应该从教育部的新规定中预见到今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防患于未然。但是,我们的高校对此反应较为迟钝,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教育部的规定已经颁布两年了,也许是我孤陋寡闻,还没有看到哪所高校就大学生结婚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以至于真有学生结婚了,我们连一点思想准备也没有。
按理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结婚条件的公民结不结婚完全自主,与学校无关。但是对在读的大学生而言,落实“结婚权”就要复杂得多。比如结婚后的经济来源的问题;家庭与学习的矛盾问题;结婚大学生计划生育问题;夫妻矛盾调解问题;婚后生活管理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影响着学校在大学生结婚问题上的决策。
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对高校教育、管理带来的冲击是不言而喻的。但我们不能因为怕冲击而采取简单的处理方式,索性下一道文,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也许,禁止结婚道理有一万个,但是道理再多、再硬,也硬不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治国自然也包括了依法治校。所以,对允不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的问题,并没有多少讨价还价的余地。各高校当务之急要做的是,根据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的新形势,更新教育理念,改变管理手段,加强服务,积极应对,尽可能把因允许大学生结婚带来的冲击减少到最低程度。
笔者以为,面对大学生结婚的新情况,以下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在校大学生不结婚利大于弊,学校如何合法的加以引导,尽可能减少在校大学生结婚现象的问题;校纪校规如何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有效的对学生加以约束的问题;在大学生可以结婚的前提下,如何看待大学生恋爱以及恋爱中的同居行为的问题;如何有效的将大学生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的问题;大学生性教育的问题;结婚大学生婚后生活如何管理的问题,比如,学生夫妻可不可以生活在一起?如果可以,学校是否已从硬件或者政策方面准备好?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学校及时的予以考虑并提出对策。
面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新情况,高校应该具有前瞻性和主动性。只有时时准备给好猎枪,就算狼来了,也能游刃有余,出奇制胜,立于不败之地。(稿源:红网 作者:梁勇 编辑:杨国炜)
红网
2003.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