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鼎律师事务所的王宏南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达到婚龄,并且具有行为能力的人就能结婚,而学校的规定只是行政法规,是不能超越法律的。从法律上讲,适龄在校生完全有结婚的权利。不过从实际上看,生活没有自立的在校大学生应该立业以后才能成家。而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董永斌律师则认为,校方允许在校生结婚是我国法制进步的一种体现,并对武汉大学的首开先河之举表示肯定。我国的《婚姻法》中并没有把大学生排除在外,因而大学生的婚姻问题也应依据《婚姻法》,在校大学生到了婚龄,就可以结婚。董律师还举例说,西方国家的大学并没有明确限制在校生结婚,但实际上结婚的在校生非常少。中国的大学也应该取消对在校大学生结婚的限制。并不会因为放开限制,就会出现很多在校生结婚的现象,这种担心肯定是多余的和不必要的。(人民网责编 文松辉)
2003.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