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北京、浙江、江西、湖北等省市城乡八十名离婚子女的心理调查分析发现,少年儿童遭受的心理创伤最为严重,
主要表现在:
一、孤独感强.
他们感到在家里和在学校都缺乏同情,怕别人讥笑,又无从诉说自己的苦闷,因而喜欢独自活动.
二、有自卑心理.
由于父母离婚,一些孩子感到"丢人",总觉得比同伴"矮一头",因而,女孩常常为此失声痛哭,男孩也经常为此而愁眉不展,有的甚至破罐破摔,走上邪路.当然,有些离婚子女的心理发展没有受到那么严重的损伤,这也与生身父母的教育有关.
主要经验是:
第一,离婚父母的在办理手续前,要从关心下一代的角度出发,把自己的矛盾暂且放一下,冷静地商量和安排好离婚后孩子的生活及教育问题.
第二,由法院判决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家长应更多地关心孩子,并争取社会与学校支持,加强联系,防止孩子自卑心理的产生.对子女决不能因为自身的痛苦,而放弃教育,相反,更应密切注视孩子的进步,以热情态度支持他们为集体更多地贡献力量.
第三,未被判决抚养孩子的一方,决不能仅仅负担经济义务,而是需要继续担负教育责任.离婚父母把双方矛盾转嫁给孩子是可鄙的.在教育上仍应严肃认真,只要双方具有对下一代的高度责任感,并采取适当行动,子女的不良心理是能够消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