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性生活方面应该是完全平等的,性爱一旦成为牺牲与施舍的,成为恩赐与乞讨的,双方就很难在情爱与性爱方面达到平等与和谐,尤其是处于“侍从”地位的一方,从生理上和心理上每每要“服从”于“主子”,自已的情感需要被压抑不说,自尊心也会受到严重的伤害。根据心理学研究发现:夫妻性生活的许多冲突,往往是由于自尊心、个人作用以及“我”的价值得不到体现所致。任何人在其自尊心受到伤害、不受人尊敬和得不到应有的敬重时,都会感到难过。使用“性特权”的一方,大多是不承认对方的“个人价值”的,甚至贬低对方的个人价值,因而于无意之中极容易损伤对方的自尊心,从而引起激烈的性爱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