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国家药监局规定:医院无器械购进记录最高罚3万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药监局对外公布了《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明确规定,医院在购进医疗器械时,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注明生产厂商、供货单位、生产批号、购进日期等,且购进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2年。违反规定者,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