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照要挟 少年胁迫少女卖淫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组织、强迫少女卖淫,强行索要学生钱财,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少年团伙犯罪案,依法对涉案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四年,并各处罚金3000至10000元不等。
袁某和李某均为未成年人,袁某曾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被判刑。2003年12月,袁某、张某(曾因犯盗窃罪2001年被判刑)伙同他人密谋在三门峡物色少女到灵宝市卖淫。他们采用灌醉酒、拍裸照、殴打、欺骗等手段,先后将6名不满18岁的少女带到灵宝。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组织并强迫她们在灵宝的大酒店、洗浴中心等处卖淫。期间,袁、张等人用酒将其中两名少女灌醉后,袁又将其强行奸污,并逼迫二人从事卖淫活动。为控制一名少女卖淫,袁还为其拍了十余张裸体照片相要挟。在组织卖淫过程中,袁负责在三门峡物色少女将其带往灵宝,张某则负责在灵宝组织这些少女卖淫和看管、跟踪卖淫少女及与提供卖淫场所的老板结帐,并对非法所得进行具体分配等。李某除协助张某管理少女的日常活动外将一名少女带至灵宝卖淫。除此之外,袁某2003年10月还采用威胁恐吓手段,以给别人提供保护为名先后7次向三门峡市某中学5名学生强行索要现金270元。
湖滨区人民法院认为,袁某、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李某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袁某多次强拿硬要他人钱财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