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卖婴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今日接受人民网记者独家采访时认为,除了涉事医生个人道德的沦丧,这件事也暴露了医院管理存在的巨大漏洞,医院的管理往往能够杜绝“外贼”盗婴,而对于产科主任这只“内鬼”,则防不胜防。同时,家长因新生儿患病而同意放弃,也反应了社会保障的不足。
按照严格的医院管理,新生儿出生时,应有1人以上的医护人员在场见证,并交予产妇看,确认产妇看到新生儿的样子及性别特征。庄一强说,“有些医院为了避免新生儿被弄错,还给孩子手腕上束了腕带,标明产妇姓名、出生时间、性别等等。部分腕带还有预警功能,如果婴儿离开某个区域,腕带还会发出警报响声,避免婴儿被盗。”
同时,他强调,以上这些医院管理的措施都是为了防止婴儿弄错、被盗,以及保障安全的,主要针对的‘外贼’和意外,而这起卖婴事件的作案者,是非常熟悉医院流程、并且在产科一手遮天的“内鬼”,所以,这些医院管理的措施对她来说没有什么约束作用。
医院怎变成
一个人说了算
在很多人看来,即使是医院的仪器设备,医护人员若要带出医院,也要履行相应的管理程序,何况带出一个刚刚呱呱坠地的婴儿。但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并没有相关规定和执行流程。本应医院作为一个集体,通过各个环节组成的链条来管理新生儿的流动,结果轻易地就变成了张某“一个人”管理新生儿。
据了解,事发当晚,产科还有3名护士当班,但很多医护人员的头脑里甚至没有相关的防范概念。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高文平说,他们此前对张某的行为确实没有发现蛛丝马迹,“我们也不知道到底有没有责任”。
而在一些大医院,相关的规定非常严格。记者在陕西省妇幼保健院等医院了解到,孕妇分娩顺产时家属可陪同;新生儿出生后会马上戴上“腕条”或“脚条”,写上母亲名字;新生儿从产房到产妇住院楼层的交接都有规定程序;新生儿做检查和注射疫苗等都要有家属全程陪同。这样严格的规定,既是保证婴儿安全,防止“抱错”,也更加明确了医院和产妇家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西安某医院做了30年助产士的关芳田说:“对于死婴的处理,医院也有严格的制度,对于家属想抛弃的缺陷新生儿,医院都会想方设法交给家属。这些做法都是医院行为,不会也不应该允许医护人员个人私自处理。”
而上述这些制度,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都不存在。针对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暴露出的问题,陕西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汲取教训,以此为戒,堵塞漏洞,并立即开展一次医疗安全检查。
“作案者为了金钱和利益,利用自己是医生的职务之便,拐卖婴儿,这是医德沦丧的体现,是绝对无法原谅的。”
分析案件发现,涉事医生称“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于是,新生婴儿父亲表示自愿放弃并自行委托医生张某对新生婴儿进行“处理”。
这一点也引起了庄一强的关注。为什么患病的孩子会被放弃?他认为,在该新生儿的父母心里,一个病儿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所以,他们宁愿舍弃亲生子,来避免将来的生活可能遇到的种种麻烦。“这也说明了一个问题,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不足。如果对于残疾人的保障充足,对于大病的保障充足,人们不至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谁会轻易舍弃自己的亲骨肉呢?”
据悉,涉事医生张淑侠与山西贩婴团伙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和另两名副院长已被免职。
村民8年前
有相似遭遇
据谈春平介绍,据他连续两天在富平公安局的现场采访,前后已有五六十人向富平警方报案,警方临时开设了2个房间专门接待报案者。现场有多家媒体要求公安局公开接受报案的数据,富平公安局昨天曾表示要开新闻发布会,但最终发布会未能举行。对于具体的报案数据,富平警方始终未予证实。
刚刚报案的村民杨秋棉说,从电视上看到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将孩子贩卖到外地后,她突然觉得她家和来国峰家有相似经历。杨秋棉说,她和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医生张某是初、高中同学,在一起上学4年。2006年9月,她的大儿媳妇早产,她第一时间就想到了老同学,并将儿媳妇送到了县妇幼保健院。
在妇幼保健院,孙子生下来的体重是三斤八两,身体状况不好。孙子被送到了儿科治疗,她看着孙子插着氧气管,放进了保温箱。杨秋棉回忆说,孩子出生第5天,她在医院遇到了老同学张某。“她见到我第一句就说‘你孩子都这样了,还要治疗吗?’张大夫说,孩子不健康,如果治不好的话,咋办?”
张某给她的建议是不要治疗,治好了也是残废,劝她放弃这个小孩。“以前她给我儿媳做过两三次产前检查,每次都是正常。”杨秋棉回忆。
杨秋棉一家在选择放弃治疗时,遭到儿媳强烈反对。尽管这样,杨秋棉与儿子商量后,还是选择放弃。杨秋棉的丈夫罗三良说,因为张大夫和自己妻子是同班同学,他们特别信任张大夫,想着人家也是为他们家好,就放弃了。“现在后悔得很,不知不觉七年过去了,都没办法再回想这些事。”
杨秋棉说,“当年张某还是她们班里的班长,我到现在也想不明白她会是这样的人!我还是觉得不太可能。”虽然杨秋棉不太相信自己的老同学会骗她,但是她还是打电话叫回来在外打工的大儿子,告诉儿子这一情况,让儿子决定是否报案。儿子听后,立即报案。
医生严重
违反救治程序
富平贩婴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医院,应该由谁对婴儿的健康状况做出决定?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说,在母婴保健法里有几种病可以不让胎儿出生,但胎儿出生后,有没有对他的生命有影响的疾病是需要医生有一个准确的判断,然后向家属做出解释,到底还能不能抢救,可以向家属告知清楚,家属可以有一个选择。
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是由妇产科医生来做,孩子生出后,如果他有病的话,应是转到儿科,由新生儿科来对他进行救治和抢救。如果婴儿的疾病不能治,应该由儿科医生签注死亡通知或者是向家属交待病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如果婴儿没有救了,家属也可以放弃。
但是,一个妇产科医生去向产妇告知,这是不对的,这是严重违反医疗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