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昨日发布消息:全市已有578.7万市民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了社区门诊服务约定书。本市市民社区约定服务和减免门诊诊查费政策将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在此过渡期内,未签约的市民仍可享受社区门诊诊查费减免的优惠。
2008年起,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的市民可继续享受这一减免政策。
今年2月1日,本市开始实施《市民社区就诊和定向转诊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试行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规定,2007年内市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可减免诊查费。市民可选择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的一个区(县)内的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社区门诊和定向转诊诊查费减免的约定单位。
《试行办法》实施后,据统计,全市22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费减免人次数已高达2100万人次,共减免门诊诊查费逾亿元;全市共有578.7万市民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约定服务,平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立约定服务为2.53万人。
而在《试行办法》推行后,全市22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全部与本市二、三级医院建立了对口联系、约定转诊的关系,今年以来共有3.45万人次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其中2.15万人次转往二级医院。
卫生部门表示,明年1月1日起,市民到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继续享受门诊诊查费减免,约定对象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的定向转诊单,在有效期内到定向转诊单所指定的二、三级医疗机构挂号,可享受一次由该接诊医疗机构给予的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50%的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