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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 确保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顺利实施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随着新千年钟声的敲响, 一项重大的药品管理制度在我国诞生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从2000年1月1日开始逐步在全国实施。这是我国药品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它标志着我国药品管理工作从此进入一个新阶段。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上行之有效和普遍采用的药品管理模式, 是一项涉及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广告管理、价格管理、医药产业政策等多方面改革的系统工程, 关联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 需要各方配合, 通力协作。与此同时, 它的实施也将推动和促进相关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比如, 它对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所谓药品分类管理, 就是根据药品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的原则, 依其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的不同, 把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大类, 采取不同的办法分别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非处方药则可由病人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后, 药店的作用和地位将得到很大的加强和提高, 人们常说的“大病进医院, 小病进药店”就是生动的体现。然而,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 药品分类管理办法对药店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最基本的要求是: 药店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或具备较高水平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药品处方的审核及监督配制, 还要对自行购药的病患者提供合理用药的咨询服务, 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一句话, 药店需要执业药师,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需要执业药师。

1现状与差距

我国从1994年起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历经六载, 发展比较平稳, 已初步形成了一支执业药师队伍。但是人数有限, 截止1999年底, 大约有15 000人左右, 这与医药商业的需求相差甚远。据统计, 目前我国现有零售药店11万多家, 药品批发企业1.6万多家, 总计12.6万家。而在经营单位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执业药师却少得可怜, 有的省不到5%, 远远满足不了药品分类管理的需要, 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虽然, 国家并没有要求所有的药店都要配备执业药师, 但是对于城市里中等以上的药店还是应当逐步达 到的。其它药店也应配备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由此可见, 为了确保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个关键环节是如何加快执业药师队伍建设, 从人力资源上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保驾护航。

2调整政策, 与药品分类管理目标配套

我国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目标是, 争取从2000年开始, 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新的药品监督管理法规体系, 再经过若干年的时间, 建成一个比较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初步的设想是: 预计在今后3~5年左右的时间里, 我国所有处方药药品的销售都将实行凭医师处方购买和使用。为此,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发展必须适应并满足这种变化。也就是说, 要在3~5年左右的时间里, 让那些经过批准的定点药店都配备上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这对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是一个很大的突破, 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又必须达到的目标。考虑到我国药学人才的现状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发展趋势, 建议从5个方面调整政策, 制定措施, 加大工作力度。

2.1加大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力度我国在1994, 1995年曾搞过两次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于当时条件的局限, 对认定的标准掌握很严, 全国总共认定的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人数为1 819人。

1999年4月1日国家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修订印发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并把实施范围扩大到药品使用单位。按照常理, 应制定新的《执业药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对合乎条件的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执业药师资格认定。

鉴于我国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药房也将与医院脱钩变成独立药店, 急需大批执业药师的实际情况, 建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加大认定的力度, 对医院中符合认定条件的高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均给予执业药师资格认定。

2.2采取一次单科考试合格确定的办法借鉴其它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经验, 举办一次性单科考试。比如, 就以《综合知识与技能》科目为考试内容, 对那些具有高级或中级药学专业职称, 又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合格即授予执业药师资格。显而易见, 这样做的结果既保证了执业药师的质量, 又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药学人力资源, 在较短的时间内扩大执业药师队伍。随着人才市场机制的完善, 就会有一大批药学人才流向药品经营单位。以较快的速度弥补药品经营单位执业药师的不足。

2.3实行考试周期制, 考试成绩二年内有效这种办法从1999年开始实行, 受到考生们的普遍欢迎。它不仅减轻了考生的心理压力, 增强了考试的信心, 而且有利于考生合理安排复习时间, 集中精力分年突破, 从而大大地增加报考人数, 逐步提高考试通过率。从1999年实践看, 报名人数由1998年的8 557人增加到2万多人, 通过考试的人数由1998年的1 548人猛增到5 000多人, 实践证明这是一项正确的规定。

2.4修改《考试大纲》, 调整考试内容

修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是落实1999年新颁布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是命题、考试、编写教材及开展考前培训的根本依据。据了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专家重新编写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了适应医药事业的发展和药品分类管理的需要, 新的《考试大纲》至少在两个方面做了较大的调整。

第一, 取消语言考试。语言考试包括英语、日语、医古文。执业药师作为一种职业准入资格的象征, 在目前情况下, 可以不把外语列入考试项目。有的行业的执业资格考试也没有外语考试。但是, 取消语言考试并不意味执业药师不需要掌握一门外语。相反, 为了学习国外医药先进科学技术, 执业药师应当不断提高自己的外语水平。解决的途径可以从继续教育或者职称考试等方式考虑。

第二, 加大考试中实用型题目的比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 将使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重点向药房和药店转移。为了使执业药师能够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 就必须增加临床药学、药品使用以及药房和药店的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法规等有关内容。

2.5实行先注册后上岗, 为执业药师的流动创造条件注册登记是执业药师管理的核心。旧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后, 只有在药品生产或经营的岗位上才能给予注册。由于工作调动牵涉的问题很多, 不可能在短期解决, 所以, 这种办法实际上等于把相当一部分社会上的药学人员拒之门外。建议新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能放宽限制, 只要考取者单位同意就应当允许其注册, 使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者在注册后有充足的时间寻找合适的岗位, 促其向药品经营单位流动。

3大力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大力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全面提高执业药师思想素质, 业务水平以及依法执业能力的根本措施。从我国执业药师的现状出发, 继续教育应重点抓好3个方面的内容:

3.1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颁布了14个局长令、7个规范性文件。执业药师只有认真学习这些新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 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正确履行职责。当前, 特别要学习国家有关加强医药市场管理, 整顿流通秩序及药品分类管理方面的法规。

3.2临床药学方面的知识临床药学是近年发展起来的, 以病人为对象, 研究药物及剂型与病体相互作用和应用规律的一门综合性学科。主要任务有两个: 一是最大限度地发挥药物的临床疗效, 二是确保病人用药安全与合理。它涉及药效学、药动学、生物药剂学、临床治疗学等多种学科。对在药房和药店工作的执业药师来说, 临床药学是履行职责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应成为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

3.3现代药房和药店的科学管理知识药房和药店是药品流向病患者的最后一个环节, 也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最重要一道防线, 因此, 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药房和药店的管理。比如,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对药品进行分类管理, 就能够大大减少混药和差错。

4加强对初级药学人员的培训

我国药品经营单位执业药师奇缺的现状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 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也不可能等到执业药师配齐之后再实施。在着手解决执业药师问题的同时, 我们必须对现有初级药学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首先, 要围绕已经公布的第一批非处方药品目录开展培训, 让他们了解这些药品的药性、药理、药效及用药注意事项。以便能够指导病人合理使用这些非处方药。

其次, 还要开展一些药学基础知识(药剂学、药理学、临床药学)的培训, 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 以补充执业药师数量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