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非盈利性的全国改善心衰预后顾问委员会(ACTION HF)所提出的一份报告。上述4种药物治疗方案为ACTION HF所属的150名医生和研究者的共同观点。他们推荐的方案已发表在《Am J Cardiol》1999年1月21日的增刊上。
方案称, 除非治疗时有禁忌证或患者对药物不耐受, 否则所有左心衰患者都应接受ACE抑制剂, 所有由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所引起的稳定的(纽约心脏协会所制定的)Ⅱ级或Ⅲ级心衰患者都应接受β-受体阻滞剂。ACE抑制剂还被指定用于并无心衰症状的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患者。对病情不稳定以及在最近或当前正处于Ⅳ级心衰的病人是否使用β-受体阻滞剂尚需获取该药对这类病人疗效的更多数据后才能作出决定。接受这两类药的患者均应告知在治疗早期可能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 且并不影响长期使用。在几个月治疗中症状的改善可能并不明显, 但即使这样, 这些药物还是降低了疾病的进展程度。应该指明的是, 两类药都不应用于稳定的急性患者的病情。
作者们还建议:
1. 还没有试用过而且能够耐受ACE抑制剂的患者, 不应使用血管紧张素Ⅱ受体(Ang-Ⅱ)拮抗剂代替ACE抑制剂。只有当患者不能耐受ACE抑制剂时才使用Ang-Ⅱ拮抗剂。
2. 尚未证实钙拮抗剂能延长心衰患者的存活期或缓解症状。因而不用其治疗心衰。
3. 除非发生了危及生命的或难治性室性心律失常, 否则不应使用Ⅰ类抗心律失常药。
4. 对正在接受AEC抑制剂和β-受体阻滞剂治疗的病人, 一般不推荐使用胺碘酮来降低死亡的危险性。
5. 不推荐在家中、门诊所及观察室间断性输注正性肌力药物。
6. 长期持续输注正性肌力药物可能增加死亡的风险, 但对于有高度选择性的病人, 如静息时有难治性心衰症状和不能不持续静脉输注正性肌力药物以获得生命支持的病人, 冒这样的风险却又是值得的。■
祝永明潘学仙摘编辑部校
收稿日期:1999-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