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中国药师》投稿须知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中国药师》杂志由国家医药管理局主管,是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药学学术类综合性双月刊。大16开本,逢双月25日出版,刊号ISSN1008-049X,CN42-1433/R。《中国药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本着求实的科学态度,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树立严谨朴实的文风,努力为广大药师和医师服务的编辑方针;旨在积极宣传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传播药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配合国家执业药师制度的实施,开展药学人员继续教育,传递国内外药学信息,促进药师交流经验和医、药学人员间的信息沟通,为药学事业的发展和医药经济的繁荣作出贡献。

2主要栏目和内容

2.1药品监督管理与药师有关的政策法规、专题性首长讲话、重大改革措施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重要进展等。

2.2药学研究药学领域中各类实验研究。

2.3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制度的实施、进展及正确导向等诸方面的专题评论及经验总结;评介域外各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有关执业药师的制度及经验;执业药师应试指导等。

2.4继续教育按国家关于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要求,较系统地刊载有关各级药师知识更新所需的学习资料。

2.5药学进展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最新进展及发展趋势。

2.6药物与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新药临床疗效观察和老药适应证拓展;药物及其制剂的药理、药效、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等;专题介绍和评价某种或某类药物。

2.7医院药学药师在医院药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及经验交流,包括中西药新制剂、新剂型,医院药品质量控制,药物监测,药学监护,计算机应用等。

2.8社会药学不同岗位的各级药师从其职业角度研究人、社会和药学间关系的各项研究成果及思考,包括药物开发计划中的社会因素研究、医疗制度改革探索性研究、用药对象的消费心理变化研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研究、药师涉及的药品诉讼问题研究、对医药市场的调研、国外相关的内容和评介等。

2.9药苑撷英报道在药学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物(包括资深老专家和中青年药学精英),宣传他们的崇高思想和工作业绩。

2.10新药之窗对国内外新药的评介。

2.11综述·专论·讲座一般不超过5000字。

2.12经验交流为广大不同岗位的各级药师提供经验交流的园地。

2.13名词·资料·信息必须准确可靠。

2.14文摘编译国内外最新药学资料,摘要介绍国内外最新成果。

2.15读者·作者·编者登载作者、读者来信,可对本刊近期刊出的文章和国内出版的药学新书展开学术争鸣;沟通三者间的意见和建议,协力办好本刊。

根据来稿的情况,必要时设立某备用栏。

3来稿的一般要求

3.1来稿请附第一作者单位介绍信,其内容包括稿件的真实性、保密性审查的结论,并保证未一稿多投。若属基金资助或国家攻关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均请注明。编译类稿件请附原文复印件及校者亲笔签名。

3.2来稿请一式两份(其中1份应为原稿),以便两位审稿人同时审稿,缩短用稿周期。需快速处理的稿件请另寄软盘,或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投寄。

3.3作者姓名、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号码务请写清,部队及工矿企业单位请在文末注明详细地址,以便联系。

3.4来稿请寄稿件处理费20元,编辑部收到稿件后立即登记,并给回执。自稿件登记之日起6个月未与作者联系,作者可改投它刊,并请。被录用的稿件请在收到通知后即寄出版面费。

3.5退给作者修改的稿件若超过3个月始修回者,原则上作新稿处理,超过半年未修回者则按撤稿处理。

3.6编辑部对来稿有修改权。

3.7作者收到校样后,请认真校对,用红色笔标出错漏之处,并请在3天内校毕寄回编辑部。

3.8来稿刊出后即赠当期杂志并酌付稿酬。

3.9来稿请挂号寄《中国药师》编辑部,勿寄个人,以免遗失或延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兰陵路2号,邮编:430014,电话:(027)82835077,传真:(027)8277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