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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浅析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为使我国医药产品走向世界、药师制度与国际接轨,国家人事部、原国家医药管理局于1994年先后下发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有关执业药师制度,并于1995年首次举行了全国执业药师资格统一考试。1998年,累计5522人通过考试取得了执业药师资格。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适应了我国医药市场经济发展对药学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有利于培养一批既有实际能力,又有法律知识,能严格依法执行业务的药学专业技术队伍,从而实现对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有利于发挥执业药师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领域的特殊作用,从而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我国药事法律体系的建立,使药学事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高速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医药经济走向世界。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4年多,成功地组织了4次全国统考,结合国情认证了千余名具有一定资历与职称人员为执业药师,各省相继成立了执业药师培训中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已全面开展起来。然而目前推行执业药师制度的进程非常缓慢,至1998年,经过4次全国统考,获得资格证书5522人,认证1385人,共计6907人。据有关人士介绍,我国目前需要执业药师约15万人。以过去每年不足1500人的发展速度,在我国全面实施执业药师制度约需10多年时间。造成这一现象固然有多种因素,现行制度中的某些条款制约了这一制度的实施,为此提出拙见。

1学历标准过宽,申报年限过严

1.1学历标准过宽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暂行规定》中将报考执业药师的学历放宽至药学中等专业学历。这无疑降低了我国执业药师的标准。众所周知,药学中等教育与本科生教育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实验教学等课程体系设置上有着很大差别,同类课程的教学深度与广度也有很大差别。这种差别导致了学生在工作实践中运用系统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存在着很大差异。另一方面,实施执业药师制度,其目的之一是逐步实现药师制度与国际接轨,也即逐步与发达国家执业药师制度接轨。目前,日本执业药师报考对象为药学4年制本科毕业生,并有将学制延至6年的趋势,以便与医科大学平等。美国执业药师报考对象是5年制药学毕业生,且在药剂师指导下见习半年,期满取得结业证人员。因此,中等专业学历满足不了执业药师工作的需要。参照国外标准,结合我国国情,执业药师的学历应控制药学及相关学科本科(大专学历者,应另修3门以上本科课程)以提高我国执业药师水准。

1.2申报年限过严

职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较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由此可见,执业资格与职称是一个不同的概念。现行制度中,对毕业生报考年限要求过严。规定药学(含相关专业如医学、生物、化学等)中专毕业从事医药工作满10年,大专6年、本科4年、研究生2年、硕士1年及获得药学博士学位者,才有资格报考执业药师。此外,执业药师培训教材仍是在校本科生现版教材。这一规定,使毕业生在所学知识差不多遗忘一半的4年后重新复习已学过知识参加考试,意义不大。相当数量毕业生因此在离校4年后仍不能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一方面众多药事部门急需执业药师,而另一方面众多的专业人员却不能获准参加考试,造成了一种时间、人才、资源的浪费。因此根据目前我国高等药学教育实际情况及药学经济发展对执业药师的需求,对申报年限应规定为药学本科生毕业当年即可申报考试。据统计,1996年全国已有63个高等药学本、专科教育单位,如果每年毕业生中80%通过当年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执业药师队伍的发展速度将会是目前的2~3倍。

2考试科目宜实施3+X方案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考试科目有: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与技能(含外语)三大科目。其中药学专业知识必考科目为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理,任选一门的是药物化学、生药。三大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记分,全部合格才算通过考试。从近几年实践情况看,上述通用化的考试有不切合实际之弊,远远满足不了执业药师依法执业的需要。我国执业药师就业岗位不同于国外执业药师,国外执业药师多在药房工作,岗位比较单一。而我国的情况较复杂,不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需设执业药师,医院药房也应设执业药师,加之我国在发展中医中药方面具有悠久历史,形成了一定特色的高等中医中药教育体系及中成药加工业,中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岗位也应设执业药师。如果方方面面都考虑到,必将扩大考试科目,使考生负担加重,样样通、样样松,对实际工作没有多大意义。正如在药品生产企业的执业药师,他不需要掌握GSP、临床药学等知识一样,医院药房的执业药师同样不需要掌握GMP等方面的知识。因此,为了满足上述需要,使考试科目更贴近执业岗位,结合我国国情,提出3+X考试方案。所谓3+X方案即为3个必考科目,X个定向选择考试科目,可根据执业岗位定向选择一门考试课程。3个必考科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外语与计算机。前二科目同原规定。外语与计算机科目中,外语占70%以上,计算机占30%左右。X为定向选择科目,设有GMP、GSP、临床药学、医古文等多个科目。并规定在药品生产企业工作的执业药师,必须定向选择GMP;药品经营企业的执业药师,必须定向选择GSP;医院药房及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必须定向选择临床药学。在执业工作中,若执业岗位发生变动,只需参加变动岗位定向选择科目考试,合格者执业资格仍然有效。

对中医中药院校毕业生而言,药学专业知识中的药物制剂学、药物分析二课程可换为中药学、方剂学。但在定向选择科目中,除按执业岗位要求的选择科目外,必另加医古文考试科目。

目前我国已有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制度,将来还有必要设立医院药房执业药师制度。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执业药师制度,3+X考试方案能有效地解决这一复杂问题。

3继续教育形式应多样化

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注册后的执业药师进行的,旨在使其适应医药事业发展,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医药科技、经济、管理、法规等方面的成果与动态,使其知识与技能不断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以确保药品质量及保证人民用药安全。国家规定,执业药师每年脱产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注册有效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120学时。实践证明,继续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受到了执业药师们的普遍欢迎。但笔者认为,继续教育的形式不应只局限于脱产学习及函授,应鼓励执业药师积极参加相关专业的学术交流会,以获得更多的信息量,并把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交流会次数纳入继续教育学时数,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使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有效。

作者单位:()

(19990426收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