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剂成品率
(实际成品数量/投料计划成品数量)×100%。我们规定制剂成品率为90%~110%,用以衡量制剂工艺与管理水平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我们要求制剂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要求投料,按规程要求操作,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2制剂检验率
(实际检验制剂品种/生产制剂品种(有检验方法)×100%。我们规定凡是有检验方法的制剂要求检验率100%。为了保证自制制剂的质量,我们十分重视药检工作,除了提供药检室所需用房外,我们还配备了与配制品种相适应的检验仪器,所有的检验仪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都有各自的使用登记和维修保养制度,定期请法定计量部门检测,所有的检验仪器都有状态标志(正常,不能使用等)。因有较好的药检仪器,从而保证了制剂质量。
3制剂返工率
(返工制剂次数/生产制剂次数)×100%。我们规定普通制剂的返工率≤10%。对检验不合格的制剂,能够返工的,认真进行返工,并做好返工记录;不能返工的,则必须报废。对返工制剂,要求进行质量分析,努力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未明确不放过;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防止再发生。
4制剂合格率
(制剂检验合格次数/制剂检验总次数)×100%。我们要求制剂合格率达到100%,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5灭菌制剂澄明度合格率
(澄明度合格数/进行灯检总数)×100%。我们要求灭菌制剂澄明度合格率≥95%,用以衡量灭菌制剂生产工序的规范化、标准化操作。
6制剂成品标签合格率
所有制剂成品必须按规定贴有合格标签。为了防止假冒制剂现象发生,我们要求象管理钞票那样管理标签。标签按品种、规格分类专人专柜保管,由专人领取、限额发放。使用过程中要求核对领用及实用数,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剩余标签及废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领用、销毁的标签应认真做好记录备查。标签必须定点定量印刷,暂停印刷时,应将印刷版封存,改版时及时销毁废版,严格防止标签流失。凡是经过报备报批,取得批准文号的定型制剂的标签,我们要求在标签上印制剂名称、规格、批准文号、处方组成、功能主治、注意事项、生产单位等,合格率达到100%。
7投料复核率
(投料复核次数/每月投料总次数)×100%。投料前,我们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检查复核制度,对原辅料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应与检验报告单(或复印件)相符;中药材要进行真伪鉴别,称量及投料必须有人复核,操作人、复核人均应原始记录上签字。要求投料复核率达到100%。
8原料消耗与成品数量相符率
此项是针对中药制剂而言。根据北京市制剂作价办法,一般原材料消耗10%~15%。因为医院制剂室生产的制剂品种,一般批量较小,损耗较大,有些需要粉碎的药物,损耗会更大些,成品数量只有原材料的90%~85%。因此,我们规定制剂成品数量应该为原材料的90%~85%。
9主要仪器设备完好率
(主要设备完好台数/主要设备总台数)×100%。为了保证主要制剂设备和检验精密仪器完好,我们规定其完好率应达到100%,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制度,单人使用的制剂设备和检验精密仪器应由操作者负责,集体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由室组长负责。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达到“三好四会”(三好指管好、用好、修好;四会指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要求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
10记录完整率
所有记录包括生产记录、返工记录、清场记录、检验记录、请领原料记录、成品发出记录、质量反馈记录等,我们要求完整无缺,其完整率应达到100%。
(19981209收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