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 原文: The aim of this study was to test the hypothesis that nimesulide, a 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 or its principal metabolite 4-hydroxynimesulide, is a selective inhibitor of prostaglandin H synthase-2 in human being.
初译: 本研究的目的是试验尼美舒利, 一种非甾体抗炎药物, 或它的主要代谢产物4-羟基尼美舒利, 在人体内是前列腺素H合酶-2的一种选择性抑制剂。
改译: 本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尼美舒利(一种非甾体抗炎药)其主要代谢产物4-羟基尼美舒利是人体内前列腺素H合酶-2的选择性抑制剂这一假说。
剖析: . 从总的情况看, 初译似乎把全句中几个分开的短语都译出来了, 乍一看很忠于原文, 一点也没有打乱原文的结构和语序。仔细分析, 问题较多。最大的遗漏是“hypothesis”这个词, 它不仅是本句的中心, 也是全文的研究目的。这是一篇文摘的首句, 概括性极强, 不能稍有疏忽。/ 读完初译, 给人的第一个感觉是不像中国语。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对原句进行语法结构分析, 没有弄清整句中4个部分之间的关系, 因而无法理解原句的完整意思。在没有读懂原文时, 是很难把中文句子译通顺的。0 首先要弄清, 原文1个整句为何要分为4部分; 说到底, 这是为了语法的需要, 结构是为语法作保证的, 每1个标点符号都有它特定的作用。先看第1部分, 很容易确定它是本句中的主句, 有主有谓, 而且是1个系表结构。初译没有注意到介词“to”引出的1个作表语用的介词短语, 随在系动词后面的这种由“to”引出短语多半可理解为“为了……”。然而此表语中的“hypothesis”必须要说明其是个什么样的假设, 于是由“that”引出1个定语从句来说明“假设”。1 然而原文作者要在这时又要说明“尼美舒利”, 怎么办 只好用了1个名词短语作同位语解释“nimesulide”。但是中文是不能这样断开的, 所以想念通初译就很难; 好在我们可以用圆括号来处理这个短句, 不是很方便吗 再说上面说的英语同位语, 实际上是从句“which is a 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简化而来的。2 连词“or”引出的短语本该紧接前面的“nimesulide”; 当汉译时, 将第2部分用圆括号括起来以后, 第1、3部分就可以连接起来了。3 紧接着的问题是, 为什么引出第4部分的系动词“is”又要和前面断开呢 这就必须要了解研究的实际情况, 作者是想在尼美舒利和4-羟基尼美舒利之间弄清楚, 究竟是哪一成分是选择性抑制剂, 所以断开就更为明确; 但在汉译时似乎无此必要, 这也正是英语不同于汉语的语言习惯。4 原文最后的结论是, 尼美舒利(而不是4-羟基尼美舒利)是人单核细胞前列腺素H合酶-2的强力抑制剂。这足以说明原文语法结构的合理性和严谨性。5 “or its”可译为“或其”, 因为试验之前还不知道究竟是尼美舒利还是它的代谢产物都对前列素H合酶-2有抑制作用。
本杂志社《实践班》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