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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院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探讨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摘要对我国医院实施执业药师制度进行了专题调研。从医院执业药师的内涵、职责、岗位设置、执业药师资格的取得办法、注册管理等5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旨在为我国政府制定《药师法》、《医院执业药师资格管理办法》, 推行医院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提供参考。

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在药品使用环节尚未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药品使用是药品管理的主要环节之一, 医院药学技术人员是药师队伍的主体。因此, 在医院实施执业药师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1997年3月至1998年5月对部分医院药师、药学管理人员进行了“医院实施执业药师制度”的问卷调查, 并参照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实施执业药师的做法, 结合国内医院药学工作的实际, 对我国医院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进行了研讨。

1医院执业药师的内涵

医院执业药师系指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资格认证或参加全国医院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 取得医院执业药师资格并到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在医院从事中西药调剂、制剂、药检、临床药学、药学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医院执业药师的职责

根据医院执业药师在医院药学工作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他们应具有以下职责:

2.1认真执行国家对药品使用领域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 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药品质量负责。

2.2对处方药的审核工作。判定处方药是否合理, 对不合理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对正确的处方能够熟练、准确地调配、发放, 并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2.3负责分发、销售非处方药物, 向消费者介绍、推荐最佳治疗药物和用药指导。

2.4负责院内制剂的生产、检验工作, 负责全院药品的抽检、检定工作。

2.5开展用药咨询, 向医师、护师、患者提供用药信息, 指导合理用药; 结合临床开展治疗药物监测、新药试验和药品疗效评价工作,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察。

2.6组织和参与本院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范的制定和修改, 依法实施药品监督, 抵制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7组织并参与医药知识和医药政策法规的宣传, 参与对本单位职工的培训工作。

3医院执业药师岗位的设置

根据医院执业药师的职责, 在以下岗位配备执业药师, 以保证使用环节药品的质量, 并向医生、护士、患者提供咨询服务, 正确指导其合理用药。

3.1药剂科(药学部)主任(副主任)岗位;

3.2药品质量主管岗位;

3.3医院制剂主管岗位;

3.4药品库房主管岗位;

3.5门诊药房、住院药房药品调剂主管岗位;

3.6临床药学岗位(用药咨询、治疗药物监测、不良反应监测、新药研制、药品评价)。

根据我国医院药学工作的现状, 以上岗位在三级医院必须设置, 二级医院逐步达标, 现阶段要求必须在药剂科主任(副主任)岗位、药品质量主管岗位设置, 以保证患者使用合格的药品。

4医院执业药师资格的取得办法

4.1资格评定(认定)办法

医院执业药师资格评定(认定)采取全国统一组织、统一领导、统一评定的方式, 对符合评定条件的人员, 根据其发表科研论文、科研成果、实际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对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

4.1.1资格评定领导机构建议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人事部共同组建医院执业药师资格评定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人事部门共同组建省级医院执业药师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医院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

4.1.2申请资格认定的条件资格认定条件包括: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 热爱本职工作;

②在“医院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管理办法”公布实施之前, 从事医院药学工作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包括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

③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为前5名作者), 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有代表性的药学学术论文5篇(第一作者不少于3篇), 或有医院药学方面的专著(为前3名作者);

④ 从事医院药学工作20年以上者。

4.1.3资格认定的程序凡符合上述资格认定条件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可经所在医院药剂科讨论通过, 医院人事部门审批同意, 上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统一组织审评; 省级医院执业药师资格工作领导办公室对各地、各医院推荐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并进行量化考核, 组织《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考试。在此基础上综合评审, 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上报国家医院执业药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国家医院执业药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合格者名单在新闻媒介上公布。

4.2医院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办法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4.2.1报考者应具备的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人员, 身体健康, 遵纪守法, 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①药学(中药)类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 并从事医院药学工作者;

②药学(中药)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医院药学工作2年以上者;

③ 药学(中药)类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医院药学工作4年以上者;

④ 药学(中药)类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医院药学工作7年以上者;

⑤ 非药学(中药)类专业或自学成才的医院药学技术人员, 连续从事医院药学工作15年以上且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药师)者。

4.2.2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建议医院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 考试时间定在每年10月份的第一个星期六、日两天进行。

4.2.3考试科目医院执业药师考试内容分三部分, 即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和综合技能与实践。药事管理与法规部分满分100分, 时间为2.5 h, 主要考核药事管理基本知识及相关的药事法规; 药学专业知识总分150分, 从事传统药业务的人员考核中药药剂学、中药学和中药鉴定学, 从事现代药业务的人员考核药剂学、药理学和药物分析, 每部分占50分, 考试时间共4 h; 综合技能与实践部分满分100分, 时间为2.5 h。其主要是测试医院执业药师的外语水平, 临床医疗知识, 临床药学知识, 掌握、利用信息的能力及基本技能操作。应把重点放在技能与实践方面, 必要时, 可采取面试的方式。三部分考试内容满分350分, 21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可采用是非题、多选题的形式进行。计算机统一阅卷, 统一公布成绩。

5注册管理

医院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注册管理机构。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者应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后可在医院药学岗位从事执业活动。医院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的职责为:

5.1规定医院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及实施办法, 并进行公布。要求医院执业药师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建议每年20学时, 一个注册周期不得少于60学时), 管理部门可委托指定的培训基地, 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者负责出具证明。

5.2对执业者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要求每年提交一份履行岗位工作的报告; 对所在单位量化考核的结果进行复查, 必要时进行抽查、巡查。

5.3对医院执业药师定期检查其道德行为, 受理公众的信访, 对公众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5.4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医院执业药师资格管理办法》的人员, 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罚款、注销注册、吊销其医院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等。

参考文献

[1]胡廷熹. 美国药房法规定的药师标准. 药学进展, 1991, 15(1):56

[2]杨世民, 阎正华, 冯变玲. 试论医院药师业务标准. 中国药房, 1997, 8(2):53

[3]杨世民, 庞来祥, 朱卫. 医院药师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作用研讨. 西北药学杂志, 1998, 13(5):233

[4]吴伟斌, 周中原, 朱乐培. 加拿大医师、护士、药剂师职业资格情况. 执业资格制度文件资料汇编, 1998, 256

[5]李秀山. 日本、美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考察情况. 执业资格制度文件资料汇编. 1998, 270

(19981210收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