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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师》投稿须知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1本刊性质

《中国药师》杂志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 国内外公开发行的药学学术类综合性期刊。 本刊为双月刊, 大16开本, 逢双月25日出版, 刊号ISSN1008-049X, CN42-1433/R。《中国药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本着求实的科学态度,遵循提高与普及相结合的原则,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树立严谨朴实的刊物形象,努力把本刊办成广大药师之友为杂志的编辑方针;旨在面向广大药师,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传播药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配合国家执业药师制度的实施,开展药学人员继续教育,传递国内外药学信息,促进药师经验交流,为药学事业的发展和医药经济的繁荣服务。

2主要栏目和内容

2.1药品监督管理与药师有关的政策法规、专题性首长讲话、重大改革措施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重要进展等。

2.2药学研究药学领域中各类实验研究。

3.4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制度的实施、进展及正确导向等诸方面的专题评论及经验总结;评介域外各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有关执业药师制度及经验; 执业药师应试指导。

2.4继续教育按国家关于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和要求, 较系统地刊载有关各级药师知识更新所需的学习资料。

2.5药学进展国内外药学领域的最新进展及发展趋势。

2.6药物与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工作;新老药物临床疗效观察、适应证拓展;药物及其制剂的药理、药效、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研究等;专题介绍和评价某种或某类药物。

2.7医院药学药师在医院药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及经验交流,包括中西药新制剂、新剂型, 医院药品质量控制, 药物监测, 药学监护,计算机应用等。

2.8社会药学不同岗位的各级药师从其职业角度研究人、社会和药学间关系的各项研究成果及思考, 包括药物开发计划中的社会因素研究、医疗制度改革探索性研究、用药对象的消费心理变化研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研究、药师涉及的药品诉讼问题研究、对医药市场的调研、国外相关的内容和评介等。

2.9药苑撷英报道在药学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物(包括资深老专家和中青年药学精英), 宣传他们的崇高思想和工作业绩。

2.10新药之窗对国内外新药的评介。

2.11经验交流与技术革新新技术的应用与技术革新改进,不同岗位药师的工作经验交流等。

2.12文摘编译国内外最新药学资料,摘要介绍国内外最新成果。

2.13读者作者编者登载作者、读者来信,可对已刊出文章展开学术争鸣,也可对办好刊物沟通三者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来稿的情况,必要时设立某备用栏。

3来稿的一般要求

3.1来稿请附第一作者单位介绍信,其内容包括稿件的真实性、保密性审查的结论, 并保证未一稿多投。若属基金资助或国家攻关项目, 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均请注明。编译类稿件请附原文复印件及校者亲笔签名。

3.2来稿请一式两份(其中1份应为原稿), 以便两位审稿人同时审稿, 缩短用稿周期。重要稿件或需快速处理稿件请另寄软盘或用电子邮件投寄。

3.3作者的姓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务请写清楚, 部队及工矿企业单位请在文末注明详细地址,以便联系。

3.4来稿请寄稿件处理费20元,编辑部收到稿件后立即登记,并给回执。自稿件登记之日起6个月未与作者联系,作者可改投它刊,请同时函告本刊编辑部。被录用稿件请在收到通知后即寄出版面费。

3.5退给作者修改的稿件若超过3个月才修回者, 则作新稿处理, 超过半年未修回者按退稿处理。

3.6编辑部对来稿有修改权。

3.7作者收到校样后, 请认真校对,用红色笔标出错漏之处,并请在3天内校毕寄回编辑部。

3.8来稿刊出即赠当期杂志2册并酌付稿酬。

3.9来稿请挂号寄《中国药师》编辑部, 勿寄个人, 以免遗失或延误时间。通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兰陵路2号邮编:430014电话:(027)82835077传真:(027)8277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