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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房》杂志投稿须知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中国药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卫生部医政司和重庆市卫生局主办的国家级、国内外公开发行的药学综合性刊物,特点是侧重管理,兼顾学术。本刊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医院药房(药剂科)、社会药房(店),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临床应用及监督管理部门,以沟通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临床应用及监督管理间的桥梁及纽带为己任。读者对象主要为从事医院药房(药剂科)、社会药房(店)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临床应用及监督管理人员。本刊辟有:药业专论、专家论坛、医改话题、非处方药、市场透视、实验研究、药房管理、医院制剂、微机应用、药物经济学、用药分析、临床药学、药物与临床、合理用药、药品监督、药品检验、不良反应监察、综述讲座、国外药讯、药师之友、中药房之窗等栏目。征稿内容主要有:对医药行业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原始实验研究,医药市场动态分析与预测,医院药房(药剂科)管理经验交流,大样本的医院用药分析,新药、进口药品临床药理,合理用药资料总结,药品的监督、检验、不良反应监察工作探讨,新药或药学新进展综述,国外医药市场和药房事务,中药房业务等等。

2投稿注意事项

2.1文稿应具科学性、先进性、逻辑性和实用性。

2.2文稿务求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引用资料请附参考文献。全文(包括中、英文摘要、图、表和参考文献)字数一般不超过5 000字,短篇报道1 500字左右。

2.3实验性研究和理论指导类文章,请分别用另页附15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和3~8个关键词(正文前不再注明文题、作者姓名和单位名称)。英文摘要最好打字,不宜手写,内容与中文摘要一致。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姓在前,名在后,姓全部大写,名的首字母大写。作者单位用英文全称(要按正式名称书写),后加所在城市名和邮政编码。

2.4文稿请用正16开单面、白色、400字(或300字)方格纸打印或正楷书写,字迹务必工整。文稿中的外文字母和符号的大小写、正斜体、上下角标及除英文以外的文种等均请用铅笔注明。文中出现的数据、结构式、公式、符号、参考文献等请仔细核对,避免出错。

2.5投稿须附第一作者单位介绍信。作者单位负责审查稿件的真实性、保密性和未一稿两投。若属基金资助,或国家攻关项目,或获科技成果奖,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者,请注明并请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6投稿内容务必真实,请勿一稿两投或抄袭别人稿件,或私自发表别人的研究成果或资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投稿人自负。

2.7凡退回作者修改的稿件,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寄回,如无特殊原因说明,超过时限,则按新稿处理。

2.8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编辑部可以对来稿作文字修改、删节,凡涉及原意的重大修改,请作者考虑。

2.9投稿时务请另页附第一作者的姓名、年龄、最高学历、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和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包括区号、办公电话、住宅电话)、邮政编码、E-mail等,以便编辑部联系和作者资料存档。

3文稿的撰写要求

3.1文题:应简明确切地反映论文的特定内容,不用副标题,一般不超过20字,尽可能不用代号或人们不太熟悉的缩写等。

3.2作者署名和工作单位:作者应是参与研究工作并能解答文中问题、对文稿内容负责者,是论文的法定权人和责任者。作者署名的次序应按参加者对论文的贡献大小排列。作者名后的作者单位要用全称,并注明所在城市(县)名及邮政编码,加用圆括号。作者如有1个单位以上,则在第一作者名字的右上角注出1,其它单位作者顺序在其名字的右上角注出2或3,并分别将单位名称按数字顺序排列,且在各单位名称前加注相应数字(参见本刊1999年第4~6期)。

3.3摘要及关键词:实验性研究或理论指导类文章,需分别用另页附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约150字左右,按结构式要求撰写,即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参见本刊1999年第5期193页等实例)。关键词3~8个,应从文题、摘要、正文中选取与本文研究或讨论的中心问题有关的和必要的词,尽可能用医学词表上的规范词。

3.4正文:应尽量减少层次,一般不宜超过3层。层次的数字序号后不用黑点,但要空一个字。写法如下:

△△△△(顶格)

1△△△△(顶格)

1.1△△△△(顶格)

1.1.1△△△△(顶格)

3.5前言:一般勿超过250字,概述主题的理论依据、研究思路、实验基础及国内外现状,并明确提出本文之目的。

3.6药物、试剂、动物、植物、主要仪器:应说明来源及规格。药名名词以《中国药典》(1995年版)、《药名词汇》(卫生部药典委员会办公室编订.化学工业出版社,1991)和《化学名词》(科学出版社)等为准。国外新药名用“国际非专有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我国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新药,则用批准的药名。其它名词以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为准。少用代号,尽可能不用商品名。药名写在剂量前面。不常见的药名或首次出现的药名,宜注上英文名。

3.7方法:凡文献已有报道的方法,一般可引用文献。对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方法要写明改进处。如系自己创新的方法,则宜详述,以便别人重复。

3.8计量单位及符号:量和单位的规范使用可参阅: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2版.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1等书籍。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以国际单位制单位为基础的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简称法定单位),例如:血压等一般要改为kPa为单位,1M硫酸改为硫酸1mol/L。生化指标一律采用法定单位表示,例如:白蛋白、血红蛋白等用g/L,免疫球蛋白用mg/L;钾、尿素、胆固醇等用mmol/L;胆红素、肌酐、维生素、铁等用μmol/L;肾上腺素、孕酮、甲状腺素等用nmol/L。另外,范围号(~)前后两数值中的%、‰等均应同时写出,不能省略前者只写后者,如3%~5%(不能写成3~5%)等。

3.9国际代号与缩写:文中尽可能采用国际代号与缩写,例如:2分钟2min,4天4d。雌性♀,雄性♂,国际单位IU,概率P(斜体),均数用(不是X或),静脉注射用iv,腹腔注射用ip,口服用po等等。在一个组合单位内不得有1条以上的斜线,例如不能写成mk/kg/d,而应写成mg/(kg·d),且整篇文章内应统一。

3.10放射性核素或元素:元素符号均用正体且首字母大写,核子数标在元素符号的左上角,元素、离子或基团的化合价应标在右上角,且应数字在前,表示正负化合价或阴阳离子的“+”或“-”在后,如Mg2+(不用Mg++,Mg+2),PO3-等。

年龄和体重均用实际测得的平均数±标准差(±s)表示,按体重计算的药物剂量应以“g(mg)/(kg·d)”表示。

3.11标点符号:应正确使用并书写清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为准。每个标点符号占一格,破折号“——”占两格,连接号“-”(半字线)占半格,起止号“~”占一格;比号“∶”居中写在格内,冒号“:”靠近字的下端,写在下一格1/4格内。

3.12数字:文中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和各种计数与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如1989年不能写成89年。避免出现“今年”、“后年”等字样。多位阿拉伯数字一般不宜移行。小数点前或后若超过4位数(含4位),应从小数点起向左或右每3位空1/4格,而不用千分撇“′”。如3528473应写成3 528 473,而不写成3,528,473。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数值的有效数字应全部写出,如“0.400,0.300,2.350”不能写成:“.4,.3,2.35”。

3.13图和表:图表应少而精,不可与文字重复。图应用碳素墨水绘于绘图纸或硫酸纸上,图内文字最好贴字,但也可用仿宋体书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贴于正文相应位置,另一份装入袋内以便制版;照片(仅限黑白)应清晰,对比适宜。图应有图序和图题,居中排在图的下方。如有两个以上的插图,图序应连续编号。图题应简短准确,末尾不加句号。图序与图题间应空1格。表应画在白纸上,应写明表序及表题,居中排在表的上方。一篇文章中如有2张以上表格,应连续编号。表题要简明,末尾不加句号,表序与表题之间空1格。表的结构应简洁,具有自明性。尽量采用三线式,两端开口。表中参量应标注单位。表内数字尽量上下对齐。相邻栏内的数字或内容相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