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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临床优良实验研究规范(GLP)与新药研究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1GLP促进新药研究

非临床优良实验研究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for Nonclinical Laboratory Studies, 简称GLP)就是对从事实验研究的规划设计、执行实施、管理监督和记录报告的实验室的组织管理、工作方法和有关条件提出的法规性文件。它主要是针对有关药品、食品添加剂、农药、化学试剂、化妆品及其他医用物品的动物毒性评价而制定的法规。目的在于严格控制新药等安全性评价的各个环节,即严格控制可能影响实验结果准确性的各种主客观因素,如保证实验研究人员具备一定素质,实验设计慎密合理,各种实验条件合格,数据完整准确,总结资料确实是科学真实等。Weller对遵循GLP的实验研究可能获得的结果作了极好的具体说明,他说:“如果按照GLP规范进行的实验研究,不管有无计算机辅助,检查者在四、五年以后查看实验工作记录时应该有可能很容易确定实验工作者是谁,为什么这样做,如何做的,指导者是谁,使用什么仪器,所得结果如何,遇到什么难题而又如何克服的”。

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对新药能否进入临床研究,预测临床研究的风险程度和最终评价其开发价值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一个高质量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遵循GLP,这已成为各国主管部门和新药研究单位的共识。为此,自美国率先于1978年颁布GLP以来,世界各国纷纷效仿,制定各国或有关国际组织的GLP。我国于1993年12月也正式颁布了“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实施GLP后,对承担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软硬件,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的检查评审,符合GLP要求后,其实验结果才能得到承认,从而避免一些不符合GLP标准的单位去进行不准确的实验研究,也可避免环境污染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由于GLP的原则各国基本一致,内容也十分接近,这就为国际交流和使用创造了条件。实际上,美国FDA已经和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日本、瑞典及荷兰等国相继建立了两国间的GLP协议, 互通情况, 共同检查, 相互承认, 其实验结果可在双方国家登记, 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实验。FDA实施GLP的10年中,对国内和设在国外的研究机构进行过690次检查, 结果认为按照GLP进行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人员, 其结果基本一致,有一定的重现性,有利于各国间的比较和合作。1989年在美国召开了有关国家和专家的圆桌会议,专门对GLP进行了评估和肯定,一致认为GLP是安全评价的生命线,客观上已变成国际通用的实施法规。

从我国新药审批有关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资料来看, 虽然逐年来水平有所提高,但总体上讲,完全符合GLP要求的可以说很少,主要体现在有的是非药理-毒理学家在负责临床前毒性研究,工作人员也不是熟练的技术人员,动物饲养员是拉夫当差, 实验记录不全, 原始记录缺损, 观察记录不细, 统计处理不准确,实验室设施不健全, 先进仪器缺乏, 尤其是动物饲养管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环境控制及管理监督跟不上等。结果必然是申报资料退审, 实验返工重做,至少要重新补充或整理,毒性研究资料当然不会也不可能符合评审要求。中药方面的毒性研究资料问题更多,致使厂家或研究单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极大浪费。可见,我国加快推广GLP的工作已迫在眉睫,这不仅为我国新药评价所必需,也是我国新药打入国际市场的前提条件之一。我国新药迄今未能进入国际市场,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安全性评价不符合GLP要求也是原因之一;通过GLP的实施,还将加速我国毒理学的发展,壮大毒理学队伍,当然也将大大提高毒理学研究的水平。

GLP的实施, 还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学术交流、国际合作和市场竞争等方面有实际价值,并可将安全性评价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参与世界技术市场竞争。据统计, 美国有40%的安全性评价项目, 日本有30%的项目委托国外承担, 而且国外的价格一般为我国的10~20倍, 面对这一国际市场的价格差距, 参与竞争, 不仅可提高实验研究水平, 也可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一般来讲, GLP适用于FDA或类似国家法令控制产品的上市和研究,作为药品和食品, FDA明确规定不符合GLP要求者不予受理,许多国家也有类似规定。

GLP法规最初只是用于毒性测试,由于它们适用于所有的分析仪器和分析方法, 使得许多科学领域, 特别是分析测定工作中应该并能够实施GLP,有些国家已提出了非临床优良分析实验研究规范(GALP)。相信GLP将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和实施,作为非临床优良实验研究规范并不限于安全性测试。

2GLP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70年代中期,美国FDA在评审一家大药厂的申报资料中发现一些厂家在新药研究设计、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于是组织专家制定GLP以规范药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质量,其后各国纷纷制定了本国的GLP。各国制定的GLP法规基本原则一致, 内容也相近,可以说均来源于FDA的GLP。美国FDA的GLP内容分11部分,已正式颁布实施的有8章28条(见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Standards,F.D.A.,USA,1988)。我国制定的GLP分9章40条,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4方面,介绍如下。

2.1人员素质是关键 GLP法规的人员组成主要有课题负责人或研究指导者或实验室负责人、研究人员及质量保证部门(此归入监督部分)组成,三者既相辅相成,又互相制约监督。每个项目的毒性研究总是由课题负责人(FDA也称研究指导者, 有的实验室负责人就是课题负责人)组织并参与实施,研究人员具体执行实施,质量保证部门严格管理和认真监督,才能高质量地完成任务。所以GLP研究人员的专业水平、实践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是决定工作质量最根本的因素, 尤其是课题负责人尤为重要。

作为GLP实验室的课题负责人,不仅应是一个高水平的毒理学科学家,也应是一个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此外还应具备一定组织能力。作为科学家,应有清晰的思路、清醒的头脑和丰富经验, 善于辨别真伪, 区分哪些现象与新药研究有关,哪些现象是外部因素干扰造成的, 有随时分析实验结果, 捕捉有用的毒理学信息及撰写各种有关文件和总结申报资料的能力; 作为技术人员, 也必须熟悉并能进行大部分的实验操作, 对其他部分也应了解, 有洞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为课题管理者应当具有全局观念, 组织协调各方关系, 审时度势, 指挥调动安排人员, 因此必须以身作则、听取各种建议,尤其是对不同意见更要慎重考虑,一旦决定就得果断、大胆、准确而严密地组织实施。

课题负责人应对安全性研究项目的技术实施及该研究的说明、分析、证明文件和结果报告全面负责。其主要任务有:制定实验方案或方案的修订; 确保遵照方案实施; 保证正确记录实验数据; 核对所有实验数据包括意外事件观察的记录; 保证遵循所有可采用的GLP法规; 遵循GLP的最后说明;保证资料总结和按时归档。作为课题负责人,需确保遵照实验方案,保证按设计方案上的规定来收集数据, 并定期复审数据或保证对数据进行复审,无需考察每批数据的收集;必须注意环境对研究质量和完整性的影响, 然后进行必要的纠正并列入文件档案; 当质量保证部门(QAU)发现偏离GLP要求的情况时, 应定期向负责人报告,课题负责人就应采取措施对任何偏离法规要求的地方进行纠正,如果研究是遵循GLP,那么在研究报告中就应提出最后说明,在研究期间和结束时,所有原始数据、证明材料、实验方案、标本及最后总结资料均应及时存档。

在课题负责人指导下, 严格遵照设计方案和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受过专业培训,有相应的学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必须经过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胜任工作,应具有严肃的科学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能及时、准确、细致和清楚地观察动物反应及记录各种实验数据;当然更要了解GLP法规,尤其要熟悉具体承担的SOP;不仅要勤奋工作, 还要善于发现问题, 及时向课题负责人报告。仪器操作者应受过专项培训,能正确地操作仪器并能鉴别出仪器的故障,了解常规的维修保养知识。动物饲养员也要专门培训, 不仅要有专业知识,更应该有敬业精神及高度责任感,要热爱自己的工作, 方能胜任这一工作。所有GLP的工作人员都应健康, 并充分注意安全,患病人员影响工作质量者不宜聘用。只有遵守个人卫生和健康预防的有关规定, 才能确保供试品、对照品和实验模型不受污染。

2.2实验设施是基础GLP对实验设施均有非常明确而详细的要求, 主要设施有动物的饲养管理设施、测试各种功能指标的实验室设施、各种不同物品的存放供应设施及药品配制处理、清洗消毒设施等。

完整配套的实验设施和自动化仪器设备是毒性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的重要保障。人是决定因素, 仪器设备是重要条件。如没有恒温、恒湿、洁净流通空气、噪声控制设备、充足光照、营养丰富饲料、饮水质量保证的动物饲养管理条件, 是根本不能保证长期毒性试验和长期致癌试验的高质量完成。GLP对动物房及配套设施要求很严, 也可以说它是毒性评价的“心脏”部位。实验动物相当于“活的试剂”, 处于动态变化中, 容易受各种因素的影响, 而药品的各种毒性反应信息均来自实验动物自身的反应, 因此, 不仅要保证饲料的营养标准和饮水的质量卫生标准, 对其环境条件也有比较严格的要求, 如房间大小、笼具大小和结构要与动物种类和饲养数量相适应, 饲料斗、饮水装置等也有差异。实验室应当是人物分流运行, 才能防止互相污染, 温度宜控制在(20±3)℃, 相对湿度30%~70%较宜, 空气流通并经过滤才能保证洁净, 光照12h才能充足, 噪音控制也很重要, 笼具、饮水瓶等定期清洗消毒、房间也定期打扫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