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药评价工作的展望(一)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人类寻找新药的工作将与人类历史相始终。人类在寻找新药过程中的评价工作也将不断丰富和完善。即使发达国家,现在新药评价工作比三、五十年前已有明显的提高,今后也仍会有新的发展。至于我国,按现代化的要求进行新药评价工作还不过是近20年来的事,应该做的工作当然更多。

1国际新药评价工作的展望

新药评价工作的发展是随着人类对新药认识的发展而发展的。新药有各种药效,就要有相应能反映药效的手段去评价它。新药有毒性,就要有相应能反映毒性的手段去评价它。认识到了新药的代谢动力学会影响新药的药效和毒性,新药代谢动力学的研究就提到了日程上来。认识到了新药质量的差别会影响新药的药效和毒性,新药的质量控制就作为必不可少的评价要求。鉴于新药人体应用时出现的种种反应,实验药理学和毒理学的要求就不断丰富起来。与此同时,人类的科学技术也在不断进步。人类对新药认识的深化,既促进了相应科学技术的进步,又以科学技术相应的进步为依托。新药研制的需要促进了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物制剂学、实验药理学、药物毒理学、特殊毒理学、药代动力学、临床药理学等学科的发展,而正是这些学科取得的成就保障了今天新药研制事业的发展。今后,这种关系必然还存在,还会不断推动新药研制事业走向更高的水平。

今后二、三十年内新药研制事业可能会有很大的进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经可以看出这一趋向。这不仅是因为人们已逐渐完善了新药研制的技术条件,增加了投入,强化了组织等已为世人所共知的原因,更因为近30年来生命科学、基础医学和药学的进展迅猛,从理论到实践为新药研制的新的突破创造了条件。预计今后二、三十年内新药的来源会有大的变化,新药品种会逐步改变当前以化学合成药或植物药为主的格局。药物的分类也将不局限于按照疾病或征候来进行, 而将出现不少按作用靶标或作用机制分类的药物。如钙离子抗拮剂,各种受体或酶抑制剂等。新药评价的内容和要求是始终服从于新药品种的。有什么样新品种的药物,就会向新药评价工作提出什么样的新内容和新要求。

生物技术药物是近二、三十年来已开始发展的新药领域,预计在今后二、三十年内还会迅速发展。对这类药物的评价既有与化学合成药和植物药相同的基本要求,又有作为这类药物的特殊要求。本书第十二章已就当前国内外对这类药品评价的要求作了阐述。由于这类药品的历史还较短,很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实践认识。因此美国FDA从80年代以来已研究过几次有关生物技术药物的审批要求。到目前为止,基本要求还是与传统药物相同,但是在某些具体项目上有特殊的规定。如ICH对于生物技术药物安全性评价已形成专门文件ICH-S6,其中明确提出“药物的常规毒性试验方法可能不适用于生物药物,因为生物技术药物有独特的生物学性质十分不同的结构,可能包括种属差异性、免疫原性和非预期的多向性活性”。生物技术药物目前的品种基本上是体内活性物质的重组,但作为一种药物来源的高新技术,它必然会开发出各种结构全新的品种来。当然总的来说,还基本上离不开是化学物质,因此, 从原则上来说, 传统化学合成药的评价要求总还是适用的。但这些领域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也应该估计到,以便及时作出相应的安排。

估计在10年内《人类基因组作图与测序》这一划时代的生物学课题可以基本完成。那时人类将解开自身10万个基因的密码,阐明所含30亿个碱基对的构成。这是自有生物科学以来人类最大的一项研究计划。当这些基因密码被解开后,尤其是基因表达的蛋白质的功能和地位弄清楚后,人们可以充分地分析它、修饰它、利用它。这项计划的完成对人类生命科学的贡献之大是目前难以估量的。它将把药理学和新药研究推向一个新的层次,使它们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如肿瘤的发病机制将从分子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中得到阐明。影响肿瘤发生和转归的多种基因和因子也将用分子生物学的技术分离、纯化、制备,做清楚它们的生物活性和作用机制,并最终决定它们在肿瘤病理生理学中的地位,决定它们能否被开发成抗肿瘤药。在抗病毒药方面,对病毒分子结构的研究,弄清病毒复制过程的分子机理,无疑将有助于抗病毒新药的设计。病毒受体分子结构的研究,病毒受体与病毒分子作用动力学的研究,将为设计合成病毒受体阻断剂提供依据。因此,很多新药将会出现。这些新药,与传统化学合成药有哪些异同?在新药评价工作中应反映出哪些新的要求?这是目前还无法完全预计到的,但又是不得不预作思考的。

基因疗法算不算药物治疗?体细胞治疗算不算药物治疗?如果不算药物,该由谁来审批?如果算药物,该如何审批?由于目前这类疗法刚起步。国外基本上是个别对待、个别处理的。美国FDA发了一个“考虑要点”,作为审批要求参考。现在这些品种多起来了,势必会形成正式法规的。这类疗法,固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药物疗法,但它毕竟还是一种治疗用的物质。总的应该与新药一样的评价和审批。即使一些医疗用的材料,不也有它评价和审批的规定吗?至于评价和审批的内容和要求则可以根据这类疗法的特点来制订。

转基因动物产生的各种药用物质算不算药?当然算药。这同样是生物技术药物。美国FDA将生物技术药物看作原有产品的发展或改良,原有的科学评审程序是适用的。生物技术药品的审评应建立在产品特殊性的依据上,即产品是什么?而不是依据其技术特殊性,即如何产生的?至于这类产品将来研制和开发中是否会出现什么新的问题,那是不断完善评价和审批规定的问题。

药物新制剂的开发在今后将异常活跃,因为制剂工艺的发展,新材料的发展都为新制剂的发展打下了基础。而且很多发达国家也确实从新制剂的开发中尝到了甜头,收到了效益,取得了经验。尤其是各种控、缓释制剂和靶向药物制剂更是当前热点。对这类制剂的评价既有已经比较成熟的要求,也有有待进一步完善的要求。尤其靶向药物药效和药代动力学的评价还是很有特点的,有的需要个别考虑,区别对待。

药物毒性评价在20世纪发展极快。这与几次重大药物事故的发生直接有关。今后药物毒性还会不会有新的问题出现?应该说还是会有的。尤其是发生率较低的,出现时间较晚的毒性反应现在仅靠上市后监督的流行病学方法来评价,发现一般较晚,所费人力、物力也较多。应该积极研究简便、快速的方法来预测这些反应并及早反映到新药评价的要求中来。

药代动力学和临床药理学都是20世纪下半叶发展成熟起来的。现在有些工作比较成熟了,已形成常规,如药代动力学的基本参数和临床药理的随机、对照、双盲等要求等。有些工作还要继续研究完善,如药物体内转化的研究还不都能做得很清楚,临床上对慢性功能性疾病的疗效评价也仍缺乏客观明确的评价方法。这些,预计在今后会不断研究解决的。

药效学研究受动物模型的限制仍然很大。自有实验治疗学以来,药理学家和病理生理学家都一直不断地在研究病理模型的建立。但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努力,至今仍有不少疾病和征候无法在实验动物上模拟,因此这方面的工作仍吸引着各国药理学家和病理生理学家进行努力。估计今后会不断有突破,但有些属于动物与人有本质差别的领域,如精神行为活动等,则很难以传统的模型制作办法来解决,而应该设法采用一些间接的,但又是可靠的办法。

药学评价总的来说比医学评价成熟。药学评价基本上运用的是物理化学手段,比较客观、精确。但物理、化学技术在不断发展,反映到药学评价的技术要求上也不断在提高。如在化合物结构测定上,从早期的元素分析,到20世纪中期的四大光谱,发展到20世纪后期的粉末χ线衍射分析等,对化合物结构测定的精确度不断提高了,而这些要求自然也不断提到新药药学评价的要求中来了。对杂质分析的要求,也不断从化学纯,到分析纯,到色谱纯。对含量偏高的杂质还要求做清楚杂质的生物活性。可见,随着技术的进步,对新药评价会提出更高的要求。相信今后也仍然会是这样的趋势。

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美国FDA带头,对新药评价的要求严格了起来。开始学术界和企业界颇有微词,时有争议。但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各方面的观点接近了起来。总的来说,要求严格是对的。通过各研制单位技术上的提高,组织工作的改善,新药研制的水平普遍提高了,从而推动了整个新药研制事业的进步。另一方面,美国FDA等审批部门也加快了审批速度,对不同药物的审批,在掌握对待上也有了一定的区别。这样,就缩短了各方面认识上的差距。近10多年来,有关审批要求上的争议也渐趋平息。各国新药研制者也都逐渐认识到新药评价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性,于是GLP、GCP、GMP等制度得以逐渐被接受,GLP、GCP、GMP的机构得以逐渐建立。也正是在有这样共识的基础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规范国际协调会(ICH)”于1991年应运而生。通过2年1次共4次会议,制订了一系列涉及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和综合学科方面的文件,先由与会药物研制大国将要求反映到本国药事法规中,并由此带动其他药物研制国家。这一组织的国际示范作用是显见的。今后虽不一定每2年开一次大会,但不定期的各式会议,还将继续召开。会议仍将以文件方式供各国参考。相信在这基础上新药评价工作逐渐会做到国际规范化。这对提高新药的研制水平,确保新药的安全、有效和可控,促进新药的国际注册都肯定是有利的。

2我国新药评价工作的展望

1985年我国《新药审批办法》颁布,是我国新药评价工作走向正规的一个重要标志。此前,1979年国家卫生部虽也有过关于新药研究和报批等规定,但十分原则,具体内容和要求很不完善,各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