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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碱酯酶复活药的合理应用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胆碱酯酶复活药是一类能使已被有机磷酸酯类抑制的AchE恢复活性的药物。常用的有碘解磷定和氯解磷定等,均为肟类化合物。使用此类药物时,应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1药物选择目前国内外应用较多的复能剂为吡啶醛肟类化合物,主要有氯解磷定和碘解磷定。氯解磷定含肟量高,重活化作用较强,毒副作用较小,水溶性好,既能静脉注射,又能肌肉注射。而碘解磷定含肟量较低,重活化作用较弱,用量大时副作用较大,水溶性差,只能静脉注射。因此临床上以氯解磷定为首选复能剂。现普遍认为,复能剂对甲拌磷、内吸磷、对硫磷、甲胺磷、丙氟磷等急性中毒有显著疗效,对敌敌畏、敌百虫、氧化乐果、乐果、马拉硫磷等中毒疗效较差。但1995年发现,在大鼠标本上观察到了肟类药物对敌敌畏、氧化乐果所致膈神经膈肌接头阻断有直接拮抗作用,这又为在一定安全剂量和措施下突破氯解磷定的常规用法、充分发挥其对呼吸肌麻痹的生理对抗作用提供了依据。

2应用时间中毒酶一般随时间的延长而“老化”,当中毒酶“老化”后,其活力不能再复活。传统观念认为,中毒酶在48小时内将全部老化,此后再用复能剂已无作用。实际上体外试管研究发现,被有机磷农药(OPs)抑制的酶一天内老化97~99%,而在体内有些OPs是逐渐代谢活化,或储存在脂肪组织等处缓慢释放。另外,口服大量脂溶性OPs中毒者开始数天残留在体内的OPs对AChE的抑制作用有时可大于复能剂的复活作用,因此只有继续应用至OPs在体内清除,才能使AchE真正复活。对严重中毒病人(除用阿托品治疗外),国内外一些学者均倾向于“早期、足量、持续应用”复能剂。“早期”即在中毒后尽早给药,首次用药最好不迟于接触OPs后2小时,“足量”即达到有效治疗浓度而不引起毒副作用;“持续应用”即只要OPs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存在,复能剂就应继续应用,直至胆碱能危象消失。

3有效剂量复能剂只有首次足量用药,使体内尽快达到有效血药浓度时,对中毒酶活力才有较好的复活作用。氯解磷定的有效血药浓度为大于4mg/ml,曾繁忠提议氯解磷定首次剂量:轻度中毒0.5~0.75g,中度中毒0.75~1.5g,重度中毒1.5~2.5g,肌肉注射,然后根据病情和血液ChE测定结果,每隔0.5~1小时重复肌注首次剂量的半量,以维持有效血药浓度,直至症状消失和ChE活力稳定在正常值的50~60%以上。

4给药途径复活药一般采用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静脉注射虽然作用快,但药物排泄也快,不能较长时间地维持有效血药浓度。肌注给药3~5分钟后即可产生明显作用,且药物排出较慢,故一般以肌注给药为宜。当病人出现呼吸循环衰竭时,应静脉注射给药,但不能静滴。氯解磷定静注速度不超过500mg/分,血清和红细胞ChE活力不受影响,但是超过此速度则可引起轻度无力,短暂眩晕,视力模糊,复视,头痛,恶心和心动过速,重者可引起呼吸抑制。

(2000-07-18收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