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物致脑炎样反应
此种不良反应常可见于应用某些生物制品之后,尽管此类反应的发病率较低,但对人类的危害很大,致死率较高。具体药物:
1.1人用狂犬病疫苗(Human Rabies Vaccine)
临床症状多发生在首次接种后二周左右,常为急性或亚急性热病,病情严重者应停药并用激素治疗。
1.2麻疹毒活疫苗(Live Measles Vaccine)
是一种活病毒。接种后脑炎的发病率为1.16/百万,主要发生在儿童和青春期,起病在接种疫功后数周或数月内,表现为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本病常常是致死性的,多在6个星期或6个月内死亡。
1.3百日咳菌苗、白百破三联
主要发生于婴幼儿,多在注射本品一个月后突然起病,重者可很快引起死亡。
1.4其它疫苗和免疫血清
脊髓灰质炎疫苗、甲型流感活疫苗、脑膜炎球菌多糖菌苗(A群)、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伤寒等,可引起脑炎或脑脊髓炎;某些免疫血清,如:白喉抗毒素、破伤风抗毒素偶可引起神经系统并发症,常于注射后一周左右起病。
1.5咪唑类驱虫药
多发病于青壮年,急性或亚急性起病[2]。
2.药物致脑血管损害
2.1药物致脑出血
2.1.1某些药物,可在原有的高血压病和脑血管病基础上,使血压进一步骤升,酿成脑出血。如拟肾上腺素能神经药物静脉点滴速度过快;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帕吉林、垂体后叶素、三环类抗抑郁药、肾上腺皮质激素、雄激素等,均可致血压升高,造成脑出血。
2.1.2抗凝剂引起脑出血:抗凝剂可引起全身各部位出血,尤其颅内出血是抗凝治疗中最严重的并发症。
2.2药物致脑梗塞:
2.2.1突发的血压明显降低可促发脑梗塞。强降压药如胍乙啶、哌唑嗪可产生体位性低血压或降压过度致脑供血不足,脑血栓形成。临床工作中,曾见对血压增高已多年的老年患者,过分使用利血平、复方降压片、硝苯地平,或心绞痛发作时,反复多次应用硝酸甘油,常可使血压下降过快、过低,诱发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脑梗塞。
2.2.2“高渗”、“高凝”致脑梗塞:渗透性脱水药,如甘露醇、尿素、甘油、高渗葡萄糖注射剂等长期大量应用可使血液处于高凝状态;糖皮质激素、噻嗪类利尿剂均有升高血糖浓度作用,而引起血浆粘度增加,加重血栓形成的倾向。
2.2.3某些造影剂:泛影葡胺、碘酞葡胺经颈动脉给药并行脑血管造影时,在某种情况下,可引起脑梗塞。
2.2.4口服避孕药:较为一致的意见:对年龄偏大、血压偏高、有偏头痛病史和其它危险因素者,不推荐口服避孕药,而以其它方式避孕为宜。
3.药物致颅内压增高
3.1皮质激素类:如泼尼松龙、地塞米松等,若治疗时间过长,除可引起可逆性颇内压增高症外,还可造成永久性脑损害,男性婴、幼儿较为常见。
3.2氨苄西林:少数患儿在用药期间可出现头痛,前囟隆起,眼底检查发现视神经乳头水肿。
3.3吡喹酮:在治疗脑囊虫病时,除可引起癫痫和精神症状外,尤其可致急性颅内压升高,甚至昏迷等严重不良反应。
3.4氟喹诺酮类(FQNL)[4]:研究认为该类药物经人体吸收后,能大量进入中枢神经细胞内,增加细胞内渗透压,使神经细胞水肿,导致颅内压增高,尤其小儿应用FQNL时更应注意剂量。
3.5其它能导致颅内压增高的药物还有硫二苯胺类、庆大霉素及大剂量服用的阿司匹林。
4.药物致中毒性脑病
4.1青霉素:应用超大剂量青霉素(2500万u/日以上)可引起中毒性脑病,尤其在老年或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更易发生。
4.2头孢菌素类:大剂量应用头孢噻啶、头孢氨苄可产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停药后很快会消失。
4.3抗结核药: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大剂量用药后可致中毒性脑病。
4.4苯妥英钠:大剂量的苯妥英钠可引起急性或慢性脑病。长期用药者可引起小脑萎缩,肝病患者因延缓苯妥英钠的代谢,而引起毒性反应:双香豆素、西咪替丁、氟康唑都能增加该药的毒性作用,临床应用时尤应警惕。
4.5丙戊酸钠:当应用剂量偏大(血药浓度>100ug/ml),可出现中毒性脑病,当减少剂量时,症状能够消失。丙戊酸钠能抑制肝药酶和酸化尿液,故可使苯妥英钠、苯巴比妥、扑米酮的代谢减缓,血药浓度升高,中枢抑制作用增强;乙酰水杨酸可增强丙戊酸钠的毒性作用,故临床避免配伍使用。
4.6卡马西平:治疗剂量即可使部分患者出现头昏、思睡、乏力等,一般不需停药,过量时可出现中毒症状,一般血药浓度控制在4-10ug/ml(治疗范围),在与地尔硫、维拉帕米配用时,要注意监测卡马西平的血药浓度,及时调整剂量,避免中毒性脑病的发生。
5.药物致锥体外系反应
根据其临床症状可分为以下四类:1.帕金森综合征;2.静坐不能症;3.急性肌张力不全综合征;4.迟发性运动障碍。吩噻嗪类对锥体外系的作用强度,依次为:三氟拉嗪>三氟丙嗪>甲哌氯丙嗪>氟奋及静和奋乃静>氯丙嗪和丙嗪、硫乙拉嗪、乙酰丙嗪>硫利达嗪等。此外,某些钙离子拮抗剂:盐酸氟桂嗪以及甲氧氯普胺等也可引起锥体外系不良反应。
6.药物致脊髓损害
药物对脊髓的损害,常与给药途径有关系,尤其出现在鞘内注射时。
7.药物致周围神经损害
7.1抗结核药物:异烟肼可致周围神经炎,其发生率与剂量呈正相关。
7.2维生素B6:大量长期应用,可致单纯的感觉性神经病,表现为肢体麻木、感觉异常、共济失调、感觉缺乏、Lheomitte氏征、跟腱反射消失等。
7.3抗癫痫药:苯妥英钠的长期使用者可发生周围神经损害,发病机理系该药降低血浆叶酸浓度。
7.4氨基糖甙类抗生素:临床上常用的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周围神经的共同毒性作用是引起第8对颅神经的损害。
7.5利尿剂:依他尼酸及布美他尼有一定的耳毒性,可引起耳鸣、耳聋和眩晕;耳聋为感音性,可呈暂时性或永久性。
7.6抗疟药:奎宁可致可逆性听力受损,氯喹可造成不可逆的听力受损。
7.7抗心律失常药:普萘洛尔长期应用可伴发感音性耳聋,一般出现在皮肤和眼副作用之后数月甚至数年。
8.药物致神经-肌肉阻滞型病变
8.1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可导致神经-肌肉接头处完全阻滞,其作用部位在突触前。
8.2氯喹:应用此药治疗各种胶原性疾病时,可发生慢性进行性神经-肌肉病。
8.3肾上腺皮质激素类:长期大量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可产生肌无力、肌痛等。
8.4青霉胺:能够诱发重症肌无力。
8.5苯妥英钠、三甲双酮、喷他佐辛、氟尿嘧啶、镁盐、抗精神失常药均可诱发或加重肌无力。
9.药物致中枢神经系统的其它不良反应
9.1甲硝唑:在长时间、大剂量静脉给药时,可出现肢体麻木、感觉异常、共济失调等。推测其机理为该药易透过血脑屏障,直接刺激中枢神经组织的结果,但神经毒性症状往往恢复较慢。
9.2万古霉素:可产生听力损害,耳毒性的发生与血药浓度过高有关,当血药浓度超过80ug/ml持续数日后,即可发生此反应,因此,用应本品剂量不宜过大,疗程不宜过长,老年患者或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
9.3洋地黄:因洋地黄的治疗量与中毒剂量接近,故较容易出现中毒情况。神经系统症状为嗜睡、健忘、失语、眩晕发作、定向障碍、谵妄、癫痫发作、视力模糊、黄视或绿视等,但其中以“洋地黄谵妄”较为常见。
9.4利多卡因:当心力衰竭和肝功能不全时,该药的消除率减慢,此时即使常规剂量,也可能因血药浓度过高,而出现中毒反应。表现为意识模糊、定向障碍、发音困难、惊厥、惊恐发作、复视、谵妄、昏迷等。因此,临床发现肝脏疾患、心衰或休克时,应注意减量或慎用本药。
9.5组胺H2受体阻滞剂:西咪替丁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