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了搞好这项工作,让农民兄弟吃上放心药,北京市卫生局已在北京市大兴县、顺义区进行了两年多的试点工作,并取得成功。目前北京市卫生局在大兴县、顺义区举行的乡村医疗机构统一供药现场会上正式宣布了这一决定。
近年来,一些不法药贩,将贩卖假药的黑手伸向了广大农民群众,他们有组织地秘密从城市低价收购过期、劣质药品,甚至直接制造假药倒卖给农村卫生室或个体医手中,严重危害了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由于这些不法药贩机动、灵活、价格低廉(假劣药),使合法经营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已基本退出了农村卫生室、个体医这个市场,致使国家损失了大量税收。从近几年来北京市卫生局查获的假药案看,大部份发生在农村。从药品质量检验结果中看,农村个体医、村卫生室的药品合格率极低。卫生行政部门虽也进行了多次整顿,对不法药贩坚决打击,但因农村幅员辽阔,加上不法药贩采用了游击战术,效果一直不理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及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精神,为农民兄弟办实事,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北京市卫生局下决心实施这一制度,一次性彻底杜绝农村假药泛滥的现象,这无疑是北京市广大农民的一件大幸事。
据了解,北京市乡村医疗机构集中供药制度采取的主要形式是,由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或个体医需要,统一向有经营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药后按国家规定的零售价分发到各个村卫生室或个体医,并严格要求村卫生室或个体医按此零售价销售。为保证农村卫生室、个体医的利益,乡镇卫生院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得到的批零差价由乡镇卫生院扣除1%左右的费用后(主要为仓储、保管费用)全部直接给付乡村卫生室或个体医。此举彻底杜绝了以往村卫生室或个体医向农民私自加价的行为。北京市卫生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各区县结合自己的特点,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制定本行政区内的实施办法。但必须做到不得跨辖区供药,不得变相经营药品(统一供药为内部服务,不得获取利润),供药单位必须向具有经营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药。
为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北京市卫生局还制定了针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或个体医的监督管理办法。
在现场会上,北京市卫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史炳忠代表北京市卫生局对各区县提出六点要求:他说,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必须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真正落实十五届三中全会及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精神,农村的假药问题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必须采取非常手段,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不得出现偏差,如果出现问题将追究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责任;承担供药工作的卫生院应加强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供药方便、快捷;乡镇卫生院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从严查处;对违反规定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或个体医要严肃查处;各级药政部门要加大对街头收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消灭街头收药、游医药贩违法售药等违法行为。
图为北京市卫生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史炳忠(右)在现场会上指导工作(本刊记者高军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