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应重视无有效期药品的使用期限

2022-07-28
来源:求医网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卫生部在1990年出台了“有效期药品品种及期限表”,但目前临床使用的药品中,除了规定有效期的品种外,还存在着大量没有有效期的品种,对于这些药品的使用期限,值得引起重视。

根据常熟市几家市级及乡级医院的临床用药调查,结果表明市级医院的临床用药中,有使用期限的品种占总数的23%;乡级医院仅为9%;进口、合资企业药品有有效期(保证期)的为100%。目前国产药品中除了卫生部规定的有效期品种及医院自配麻醉药品与大输液有内部规定使用期限外,其余药品大多无使用期限,中成药基本无有效期。

有些品种药厂规定了负责期,但未在标签或说明书上标明,只作为内控指标。主要原因是如果公布了负责期,而在该期限内不能全部用完,将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药品没有使用期限,给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如在乡级医院的药库中,发现有些闲置药品已经超过了10年,甚至20年,仍留在库架上。科学地讲,任何药品均应有使用期限。各种药品,由于其稳定性不同、生产条件、生产工艺及贮存条件不同,使用期限也不同。鉴于目前临床用药现状,建议:

1.对目前临床使用广泛的无有效期的药品,卫生行政部门与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药物的性质,逐个制订出药品使用期限。

2.药品经营与使用部门对无有效期的药品,应缩短周转期,并注意观察与鉴别药品的质量,以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

3.管理部门在今后审批新药时,药品的使用期限也应列入审批内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