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患者的隐私权是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一种重要权利,也是医德、护德规范的重要内容。护士在工作中依法切实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是当前开展整体护理工作的必然要求。作者提出了护士依法保护患者的稳私权的必要性和基本要求。
中图分类法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9993(2000)04-0056-02
近年来,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已引起有识之士的热切关注。笔者就护士在护理工作中应注重保护患者的隐私权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1隐私权及其基本含义
所谓隐私权,从宪法意义上讲,是指公民在一定范围内对个人活动的自由决定权,包括婚姻、生育、堕胎、收养子女等方面的内容;从民法角度上看,是指个人隐私或个人私生活不公开的权利,亦即关于个人内心世界、个人信息等禁止他人干涉、不愿他人知晓的权利;从性质上讲,隐私权是尊严型人格权,设立这一权利的目的在于保障个人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个人生活免受好事之徒的干扰和窥探,它体现了现代社会之宽容精神,也反映了社会的文明程度[1]。实践表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方式包括监视监听、侵入干扰、窥视窥听、调查刺探、公开披露等。就临床护理工作而言,护士频繁而密切地接触患者,因工作需要,有权利、有条件耳闻患者的主诉叙说、目视患者的身体部位,有可能、有必要手触患者的肌肤、测量患者的体征。同时,护士也有责任让患者的隐私规避同室患者、探视者等无关人员,有义务保守自己所见所闻的与患者有关的隐私秘密。那种认为“患者无隐私,患者无隐秘”的思想言行是极其错误的,理应予以纠正。
2依法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必要性
2.1保护患者隐私权是依法施行护理工作的必要1982年12月4日起施行的《宪法》第38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通则》第101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和名誉。”从而进一步确立了公民的名誉、隐私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国家卫生部1988年颁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医务人员做到“为患者保守医密,不准泄露患者的隐私与秘密。”1999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三项明文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显然,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执业护士。在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护士理应依法开展护理工作,切实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2.2保护患者隐私权是推行整体护理工作的需要整体护理要求“以病人为中心”,这就必然要求护士在临床护理工作中做到“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具体而言,就是要尊重患者的隐私、关心患者的名誉,同时理解患者有受尊重的强烈心理需要。如果患者在住院就诊期间,个人隐私常常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整日诚惶诚恐、心神不宁,就会出现疑惧、焦虑、逆反等不良心理障碍,直接影响护患沟通,增加护理难度,影响护理效果。有鉴如此,关注并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十分必要,尤其是在整体护理工作中不可或缺。据《健康报》报道,北京妇产医院从1998年起就推出了一项新的服务方式——单人产房分娩,这一体恤年轻产妇、关心产妇隐私的做法深受广大产妇及家属的普遍欢迎,不失为推行整体护理工作的一项好举措。
2.3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是融洽护患关系的需要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确有少数护士不大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如有的不分场合与环境令患者述说病程、病情和生理、心理反应,不避无关人员而随意令患者宽衣解带接受检查、治疗及护理操作;有的在无关人员中对患者的隐私评头品足、散布取笑等等。这些不良现象都是对患者的隐私权的侵害,不利于融洽护患关系。只有尊重和关心患者的隐私权,才能使患者有“宾至如归”的亲切感,才能有“视患者为上帝”的信任感,才有利于深化文明护理的新理念。
2.4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是遵守护士国际法则和维护基本人权的需要1953年7月,国际护士协会召开会议,通过了《护士伦理学国际法》,要求全体护士应明了红十字原则及1949年日内瓦决议条款中的权利和义务,强调“护士应对信托给他们的个人情况保守秘密。”1973年,国际护理学会批准的《国际护理学会护士守则》[2]指出:“护理从本质上说就是尊重人的生命、尊重人的权利。”并特别强调指出“护士掌握由于患者对他(她)信任而提供的情况,要注意保密”。由此可见,护士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乃是护士国际法则的要求。与此同时,根据我国已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的规定,隐私权为基本人权之一,护士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实际上也是维护人权的实际行动。
3护士依法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基本要求
3.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规则,牢固树立保护患者隐私权的法制观念只有先学法、懂法,才能做到守法、护法。因此,我们应面向广大护士,大力宣传有关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宪法、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护士伦理学国际法和国际护士学会制定的护士守则,学习其他有关患者隐私权保护的规章制度,使广大护士牢固树立依法施护的观念,并努力化为依法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实际行动。
3.2大力推行整体护理模式病房建设,引导广大护士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护理在护理工作中,广大护士要为患者提供保护隐私权的必要环境和条件,注意在对患者询问、检查、治疗、护理等过程中做到全程为患者的隐私保密。
3.3实行必要的奖惩制度,严格规范护士依法施护的行为众所周知,护理管理离不开必要的奖惩制度,只要奖惩分明、奖优罚劣,就能达到奖励先进、激励落后的目的。应结合法律、法规等严格规定,建立必要的护理管理奖惩制度,对依法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好人好事予以奖励;对疏于保护患者隐私权的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侵害患者隐私权的责任人不袒护、不遮短,坚决依法处理,从而以儆效尤。
参考文献
[1]张明,侯杰.浅析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J].安徽法学杂志,1999,3:3
[2]袁剑云,曾熙媛,陈可清.护士守则探讨[J].中华护理杂志,1998,33(9):516
作者简介:乔玉宁(1965-),女,河北玉田人,本科,骨科护士长,主管护师 ,主要从事临床护理管理工作
收稿日期:1999-12-21修回日期:2000-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