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量及其公差均需附单位。当参量与其公差的单位相同时,单位可以只写一次,即加圆括号将数值组合,置共同的单位符号于全部数值之后。例如:“75.4ng/L±18.2ng/L”可以写作“(75.4±18.2)ng/L”。不得写作“75.4±18.2ng/L”。百分数的公差:中心值与公差用圆括号括起,其后写“%”。例如:(65±2)%。任何时候都不得写作“65±2%”,也不宜写作“65%±2%”。
2量的名称改变及表示
根据GB3102.8-93《物理化学和分子物理学的量和单位》,量的名称有以下改动。
2.1原子量改为相对原子质量,量的符号为Ar。
2.2分子量改为相对分子质量,量的符号为Mr。
相对原子质量和相对分子质量均为量纲一的量,SI单位为一,不能用Dalton(D)或u。如文稿中有“分子量为585kD”,应改为“相对分子质量为585 000(或585×103)”。
2.3只有“B的物质的量浓度”(在国家标准中B代表物质的基本单元),可以称为“B的浓度”,定义为“B的物质的量除以混合物的体积”,量的符号为CB,单位为“mol/m3”或“mol/L”。应正确使用以下量的名称:①B的体积分数:量的符号为φB。取代习用的B的体积百分浓度,即取代表示为“(V/V)”的百分浓度。如“2%(V/V)的二氧化硫”应说成“体积分数为0.02(或2%)的二氧化硫”。如果作者只写“2%的二氧化硫”,有时编辑不能确切地判断是否是指体积分数,故在来稿中即应标示明确。②B的质量分数:量的符号为ωB。取代习用的B的质量百分浓度,即取代表示为“(W/W)”或“(m/m)”的百分浓度。如“5%(W/W)的硫酸”或“5%(m/m)的硫酸”应说成“质量分数为0.05(或5%)的硫酸”。③B的质量浓度:量的符号为ρB。定义为“B的质量除以混合物的体积”,取代习用的以“(W/V)”或“(m/V)”表示的浓度,单位为“kg/L”或“kg/m3”。
3单位符号的组合
单位符号可以与非物理量的单位(如:人、台、次等)的汉字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如:次/min(原规定分子、分母的计量单位同用中文或者是同用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