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以及计数和计量数字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摘自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出版局1987年1月1日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