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怀孕却被做了人流术,南充一对夫妻索赔47万
“当时我并无身孕,可是医院给我施行了人流术、清宫术,使我背了10多年的药罐罐……我要求医院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47万元。”29日,一中年妇女在丈夫陪同下,到南充有关部门痛诉医院毁了她的幸福。
1987年4月13日上午,时年31岁的陈德秀因厌食、呕吐到南充某职工医院看病。医生检查后告诉她:“是怀孕啦!”当日,医生为她做了人流手术。
手术后,陈德秀感到腰痛、下腹坠痛。此后,陈德秀到该医院看病,医生检查后认为系人流术未做干净所致。4月26日,医院给陈德秀施行了清宫术。清宫术后,陈德秀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在1987年至2002年期间,陈德秀住了26次医院。
1999年11月,陈德秀诉至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要求医院对其手术进行鉴定并给予适当赔偿。顺庆区法院多次开庭,一直没有结案。今年5月,该案移交南充中院,南充中院委托南充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为:医院对陈德秀诊断早孕并行人流术,诊断依据不充分,手术指征不足……但与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异位等病症无因果关系,子宫及附件切除与两次宫腔手术无关……为4级医疗事故。陈德秀却认为,两次“冤枉”的宫腔手术与自己的病症有因果关系。
目前,陈德秀和她的丈夫正在准备向上级机构申请重新鉴定。
来源:南方健康网
2003.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