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遭擦伤,获赔“美容费”
主任记者王志东报道刚刚出生的女婴被发现有皮肤擦伤和斜颈的情况,女婴家长认为是医院实施的助产术所致。为了还女儿一个美丽的未来,父母要求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市妇婴医院因此被推上被告席。昨天,这起历时三年多的纠纷有了结果,经过中法最终调解,市妇婴医院赔偿女婴1万元的“美容费”。
1999年春天,家住皇姑区的丈夫将爱妻送到沈阳市妇婴医院待产。因胎位不正,孕妇需要手术,便与院方签订了“阴式助产手术”协议,助产术为“产钳术”。父母终于盼来了宝贝女儿的降临,却发现出生后的孩子耳前娇嫩的皮肤上竟然有擦伤,同时伴有斜颈!双方赔偿协商未果,遂起诉到法院。
2000年7月,沈河区法院对这个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这对父母提出上诉。沈阳中院二审判决,他们不能接受。于是以女儿名义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诉。今年8月,沈阳中院再次审理了这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市妇婴医院一次性给付治疗费10900元。
来源:南方健康网
2003.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