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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书写计量单位须知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本刊早已开始实行法定计量单位。鉴于不少作者写稿时未很好地遵照执行,给编辑出版工作带来一些困难,建议作者今后在写稿或修稿时参照《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对计量单位按下列不同情况作适当处理。

1.如某组分在文中只出现一二次,可以分别先写法定计量单位数值,其后加括号注旧制单位数值。

2.如某组分在文中多次出现,应在正文首次出现时先写法定单位数值,后加括号注旧制单位数值、换算系数,例如“全血葡萄糖8.4mmol/L(150mg/dl,1mmol/L18mg/dl)”,下文可以只写法定单位数值,不必再加注旧制。

如该组分首先出现在表格上,应在表内列法定单位数值,且在表下注出该组分的换算系数,以后的表和正文不必再加注释。

3.以mEq/L表示浓度的一二价元素,可在首次出现时于mmol/L后括注旧制数值,如钾4.1mmol/L(4.1mEq/L)、钙2.1mmol/L(4.2mEq/L),下文即可不必再注旧制。

4.血压、眼压、脑脊液压的数值逐个先写法定单位数值,后加括号注旧制值。

5.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数、血小板数、白细胞分类可只列新制,不必括注旧制。

6.注意事项:(1)所有计量单位符号一律用正体,不加缩写点;(2)以科学家姓氏命名的单位,其符号第一个字母用大写,大于10(千)的词头和升(L)单独出现时也用大写,其它均用小写;(3)词头不得单独用以表示单位,如μ应改为μm;(4)词头不得重复使用,如mμm应改为nm;(5)词头不得与单位符号间有间隙,如m m应改为mm;(6)℃不得拆开,如37℃不得写37°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