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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撰写医学论文的署名问题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医学论文的署名问题,值得研究。谨提出一些看法,供商榷,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1.论文的作者,涉及版权,应是参与论文内容的创意、实践和撰写文稿的人,对文稿内容要负全部责任。美国《内科学纪事》杂志的编辑Huth在《怎样撰写和发表医学科学论文》一书中提到开始准备写论文的三个步骤时,首先提出,除非是单独作者,在开始撰写之前就商定作者名单的排列顺序。他还提出署名作者的四条标准:①作者应是论文学术内容至少是部分内容的创意者;要对科研论著或病例报告的研究提出创始构思;或对综述、述评提出撰写计划;②作者应是论著中数据(包括临床观察资料)的采集者,并对论文中的信息给予解释;③作者应是参与论文的撰写或校订其学术内容的人;④作者应能在科学界对其负有责任的论文的学术内容进行答辩(Huth E.How to write and publish papers in the medical sciences .philadlphia:ISI press,1982:37-40.)。至于对论文的某些工作曾给予一定的帮助,但不符合于上述四条的人,可以酌情在“致谢”中有所表示,或在文中加以说明、注释。

2.“执笔”两字,多用在集体创作,或受委托综合多篇文稿的实际撰写人。

3.署名作者的人数,没有明显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就应该写。反之,不符合条件,则不应写,或作其他适当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