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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分级管理中麻醉科应具备的条件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根据卫生部1989年12月颁发的医院分级管理文件,我国医院按其功能、任务、设备与技术能力,分为三级十等。麻醉科虽然在分等内被列入一级临床科室,但未明确其技术标准。我认为制定麻醉科的评审标准应以卫生部(89)第12号指示为依据,该文件明确指出:麻醉科的工作领域应由原来的手术室扩大到门诊与病房,业务范围应由临床麻醉扩大到急救、复苏、重症监测治疗与疼痛诊治,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科室设置与业务范围在二级医院内麻醉科应成为独立科室,直属院长领导,以便完成所有手术科室的麻醉任务。作为临床科室,麻醉科应设临床麻醉、麻醉恢复室及疼痛诊治门诊。在三级甲等(三甲)医院内,除临床麻醉外,应设疼痛诊治门诊与病房,并应有麻醉恢复室与手术麻醉后重症监测治疗病房(PAICU)或综合性重症监测治疗病房(ICU)。前者主要是为麻醉恢复期病人的管理,后者则收治手术麻醉后危重病人及恢复室难以处理的病人,进行急救复苏治疗,综合性ICU还收治非手术科室的危重病人。ICU病床不在医院正式编制内,患者危重阶段过后转回专科病房继续治疗。麻醉科对抢救呼吸、循环系统意外素有经验,重要生命体征的监测是其特长,故ICU病房由麻醉科医师值班管理,负责呼吸、循环监测、重要脏器功能紊乱的防治、机体内稳态的维持与静脉营养,并管理日常工作,专科业务与特殊疑难病例则由专科医师处理,多科室协作。临床麻醉、重症监测治疗病房与疼痛诊治应紧密结合,视为一体,麻醉科医师经常在这三个部门轮换上班,全面掌握其业务。国外麻醉科随其业务范围的扩展,现多更名为DepartmentofAnesthesiologyandCriticalCareMedicine,在日本则称为麻醉*苏生科。ICU病房尤其是综合性ICU的归属,现有争论,但手术麻醉后ICU(PAICU)是围麻醉期范围,无疑应由麻醉科管理。除专科性ICU外,手术麻醉后及综合性ICU涉及多个专业科室,一个医生不可能精通多科业务,尤其是疑难、危重病人的冶疗,故由多科室合管病人较为适宜,但以麻醉科医师为骨干力量。

二、技术水平三甲医院麻醉科应具备:(1)熟练掌握全身麻醉、硬膜外麻醉、腰麻与常用神经阻滞;(2)危重、疑难病人之麻醉处理;(3)小儿麻醉、心胸手术麻醉、颅脑手术及创伤病人之麻醉;(4)控制性低血压、低温麻醉等特殊麻醉技术;(5)麻醉中及ICU病房的呼吸、循环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肌松监测,吸入麻醉药浓度监测;(6)在疼痛诊治门诊与病房能处理各种疼痛性疾病,收治顽固性疼痛病人;(7)在ICU病房能进行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与多脏器功能衰竭之诊治,以及手术麻醉后危重病人之处理;(8)能快速施行气管内插管,胸内、外心脏按压等心、肺、脑复苏技术;(9)能掌握呼吸机的使用及各种重症监测治疗措施;(10)具有微泵控制给药,血药与血气浓度测定,以及纤维支气管镜引导气管内插管的能力。

三、基本设备与上述技术要求相适应,应设有:(1)每个手术床必备麻醉机一台,其中应有少量多功能麻醉机;(2)呼吸监测仪、循环监测仪(包括心电示波)、除颤器等常备器械;(3)有创与无创血流动力学监测仪、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仪;(4)呼吸机、纤维光束喉镜与支气管镜。

四、其他三甲医院要求:(1)麻醉科主任至少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教学医院主任应有硕士或以上学位,正、副主任应分别是主任医师与副主任医师,各级医师均应由有大学学历者充任;(2)应有较高的教学与科研能力;(3)能运用微机进行麻醉管理;(4)麻醉死亡率≤0.02%。

上述三甲医院麻醉科标准力图体现卫生部对麻醉学科的要求,以及麻醉科现已发展成为临床麻醉、重症监测治疗与疼痛诊治三个分支专业的现状。制定此标准既不能过高要求立即与国际接轨,又不能太低而显著落后,应该只要尽心努力就能达到。

(收稿:1997-08-27修回:1998-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