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容全面:规范全面阐述了COPD的定义、临床表现、诊断与分级、治疗与预防等内容。既注意反映近年来国外COPD研究新进展又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
2.COPD的诊断方面强调早期发现、肺功能测定在COPD早期发现中的作用和地位,较1979年制定的《慢性支气管炎临床诊断及疗效判断标准》[2]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3.COPD治疗方面既重视急性发作期又注意稳定期的处理。
实践表明制定统一的COPD诊断规范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COPD医疗和科研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发现新制定的规范中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规范中明确了COPD和慢性支气管炎的定义,但却没有明确肺气肿的定义,建议下次修订规范时加以补充。
2.COPD的诊断项目不应仅有分级,还应有分期(急性加重期和稳定期)。因此[诊断与分级]最好改为[诊断、分期和分级]。
3.根据哪些肺功能指标判断存在气流阻塞是COPD诊断中的关键问题。1995年英国胸科学会制定的COPD管理纲要[3]中指出,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FEV1)<80%预计值、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占用力肺活量比值(FEV1/FVC)<70%,而且一系列PEF测定值变异率很小则提示患COPD的可能性很大。这样不仅明确了COPD诊断中肺功能判断标准,而且比较全面地考虑到FEV1占预计值%和FEV1/FVC在COPD诊断中的价值。而我国制定的规范中认为FEV1/FVC是诊断轻度COPD的一项敏感指标。FEV1占预计值%对中~重度COPD气流阻塞是很好的测定指标。但其后又说如FEV1占预计值%或FEV1/FVC下降即可诊断为有气流阻塞,并且提出应当根据FEV1占预计值%下降程度对COPD进行分级。我们认为“如有FEV1占预计值%或FEV1/FVC下降即可诊断为气流阻塞”的提法不够严谨。众所周知限制性肺疾病患者FEV1占预计值%虽可降低,但不能据此诊断为气流阻塞和COPD。建议在COPD的诊断和分级时应当综合考虑FEV1占预计值%和FEV1/FVC这两项指标。
4.COPD诊断标准中应规定FEV1占预计值%的下限。规范中规定轻症(Ⅰ级)COPD为FEV1占预计值%≥70%似乎不够严谨。既然COPD的定义已明确患者存在气流阻塞,则必须有一个客观定量的统一判断标准,这样大家也好有所遵循。我们认为BTS所制定的规范作法可供参考,他们不仅提出COPD时FEV1<80%预计值,而且将轻度COPD规定为FEV1占60%~79%预计值。
5.如按规范中COPD的分级标准,1患者FEV1占预计值%为50%,则即可划为Ⅱ级COPD,也可划为Ⅲ级,显示分级标准不够严谨。
6.COPD规范中的肺功能测定应当包括气道舒张试验。这样不仅可以了解治疗效果,有助于选择药物,而且对估计患者预后可能有所裨益。
7.应当重视COPD患者夜间睡眠和呼吸监测。据报告40%COPD患者存在呼吸睡眠障碍。目前认为呼吸睡眠障碍尤其是重叠综合征在COPD患者肺动脉高压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起较大作用,因此在COPD研究和防治工作中对于这个问题应给予足够重视。
8.1979年制定的《慢性支气管炎临床诊断及疗效判断标准》中包括了相应的疗效判断标准,而本次制定的规范中缺少这方面内容,是一个欠缺。建议制定疗效考核标准时不仅应考虑到患者治疗后症状、体征、肺功能指标的改变,还应考虑到患者生命质量等参数。
9.规范中同时使用抗胆碱能与胆碱能阻断剂(均指异丙托品),其实这两种提法均不够严格、准确。按照药理学分类,使用M胆碱受体阻断剂更为恰当。
10.规范中尚有几处印刷错误,如199页1997应为1979年,200页FRV应为FRC,松驰应为松弛,201页不防应为不妨,203页肺气种应为肺气肿。
以上各点,如有不妥处,请大家指正。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诊治规范(草案).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1997,20:199-203.
2中华医学会呼吸学会.慢性支气管炎临床诊断及疗效判断标准.中华结核和呼吸系统疾病杂志,1980,3:61-62.
3British Thoracic Society. BTS guidelin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Thorax, 1997, 52:1-28.
收稿:1998-07-10
修回:1999-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