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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结核病分类的一些补充意见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何权瀛教授对修订后的结核病分类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必将有利于结核病分类的进一步完善。现将我个人在参与修订结核病分类时的一些考虑作简要补充说明。

1.本次修订结核病分类的基本方法是按部位来划分的,即肺结核、肺外结核(按脏器分别为淋巴结结核,骨、关节结核,肾结核等),但与结核病控制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肺结核。肺结核不但最为常见,而且是引起结核病流行的传染源(重点是痰涂片阳性肺结核),因此在肺结核中又较详细地包括了反映发病过程不同阶段临床特点、化疗史、痰菌情况等内容,这是根据有利于结核病控制、流行病学分析和临床处理等方面来考虑的。结核性胸膜炎应为肺外结核,但考虑到其与结核病控制的“特殊”关系(具体内容已在笔谈和纪要中阐述),在分类处理时予以单独列出,对目前我国现实情况下的实际工作可能有利,但从分类学角度考虑是否完全合理,尚需研究。

2.原发感染者均有发生结核分支杆菌菌血症的过程,由于机体同时产生特异性免疫力,多数能很快控制菌血症,只留下“潜性病灶”。有极少数免疫力低下或缺乏者可发生血行播散性结核病。也有少数是由于结核病灶中结核分支杆菌进入血液循环所致,血行播散性结核病最常表现为血行播散肺结核,少数可同时在几个脏器发生。血行播散肺结核临床和流行病学特点不同于原发和继发结核病,从发病机制上也难以将其完全归到原发或继发结核,因此在肺结核中将其单独列出有利于指导临床处理。

3.气管、支气管结核,多数有传染性,同时与肺结核难以区分,将其归于继发型肺结核的意见值得考虑。

4.由于结核病病理改变的特点,使多数结核病痊愈后仍留下钙化、纤维化等“瘢痕”,有人称为陈旧性结核病灶,就结核病临床和防治来说已没有过多的意义,只是说明过去曾患结核病,而不是现实的结核病,所以未将此类病变纳入分类。对未经治疗的陈旧病灶在疫情十分低的情况下可考虑化学预防问题,就目前我国情况尚不宜全面推广。

结核病是一个涉及全身各器官的疾病,发病机制十分复杂,同时与多个学科有关,本次修订时将重点放在肺结核是考虑到目前我国结核病疫情尚十分严重的具体情况,以便使结核病分类更好地为结核病的控制工作服务。经过几年实践的检验,加上各学科同道的帮助,将会使结核病分类更趋全面和合理。

(收稿:1999-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