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气道阻塞、气流阻塞与气流受限
“COPD诊治规范”对COPD提出了明确的定义:COPD是具有气流阻塞特征的慢性支气管炎和(或)肺气肿。气流阻塞进行性发展,但部分有可逆性,可伴有气道高反应性。
该定义应用“气流阻塞”代替了长期以来使用的“气道阻塞”这一概念,而使COPD的含义更加科学化。慢性支气管炎患者因支气管粘膜充血水肿、粘液分泌增加、管壁纤维化等病变,可致气道阻塞或管腔狭窄。单纯肺气肿时,气道并无明显器质性阻塞病变,而是因为肺组织弹性降低,呼气时肺弹性回缩压降低。由于肺泡压=胸内压+肺弹性回缩压,故肺气肿患者肺泡压降低。肺泡压是推动呼吸道内气体流动的总动力,肺气肿患者因肺泡压降低而导致气流受限。因此采用“气流阻塞”较“气道阻塞”更为恰当。
上述情况还表明“气流受限”较“气流阻塞”更能精确地反映COPD患者呼吸功能受损的特点。因为在单纯肺气肿的情况下,肺泡压降低使呼气流量减慢,即“气流受限”,此时气道阻力并无明显增加。
二、肺通气功能的评定
由最大呼气流量-容积曲线(MEFV)与用力肺活量(FVC-1)曲线所测定的不同肺容积位的最大呼气流量75、50、25、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FEV1)、最大呼气中段流速(MMEF)等参数,是评价肺通气功能的常用指标。过去传统认为以上肺功能参数测值的降低,表明气道阻塞所致气道阻力增加。当75降低时,常判断有大气道阻塞。当50、25、MMEF降低时,常判断有小气道阻塞。这种临床肺功能诊断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呼气流量与肺泡压成正比,与气道阻力成反比,故慢性支气管炎所致气道阻塞或狭窄时,气道阻力增高,常致呼气流量降低。单纯肺气肿时因肺泡压降低,气道阻力虽无明显改变,亦致呼气流量降低。因此各项呼气流量参数测值的降低,即可表明气道阻力增高,亦可为肺泡压降低所致。单纯根据肺量计所测呼气流量降低,仅能判断“气流受限”,而不能据此就判断“气道阻力增高”或“气道阻塞”。当75降低时可评定为“大气道气流受限”,50、25、MMEF降低时可评定为“小气道气流受限”。至于气流受限的原因必须结合临床加以考虑。
慢性支气管炎患者若MMEF、50、25持续降低,应考虑小气道阻力增高与阻塞;若75降低,应考虑大气道阻力增高与阻塞。肺气肿患者肺泡压降低,故可致大、小气道气流受限,使FEV1、MMEF、75、50、25等降低。
三、关于COPD的分级
由于FEV1降低可反映大、小气道气流受限,它与COPD的严重程度和预后密切相关,故采用FEV1/FVC(FEV1%)对COPD进行分级是恰当的。在我国新制定的COPD诊治规范中将其分为3级,轻度COPD的FEV1≥70%,中度为50%~69%,重度≤50%。
目前国内关于FEV1/FVC判断阻塞型通气障碍的分级标准一般为:轻度70%~60%,中度60%~40%,重度<40%[1]。我们认为应用这个标准判COPD的气流受限程度较为恰当和实用,作为COPD的分级标准亦较为合理。据我院所测240例正常人FEV1%男性为83±7%,女性为86%±6%[2]。若以±2s作为正常值下限,则男性的正常下限为70%,女性为73%,因此,我们认为FEV1%>70%应属于肺通气功能正常,不宜判定为轻度COPD。COPD程度的分级标准仍以轻度者FEV1% 70%~60%,中度59%~40%,重度<40%较为恰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