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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东北林区森林脑炎防治研究的回顾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0年第21卷第5期

尹德铭刘瑞璋

关键词:森林脑炎

从1951年朝鲜战争停战谈判开始,新中国的建设速度逐渐加快,全国各地对木材的需求十分迫切。而东北大区是全国木材的重要供应基地,自然责无旁贷。东北历来的森林采伐习惯是林区附近的青壮年农民在秋收后迅速上山伐木,趁冰雪季节把木材运到车站或河边,于春节之前大批农民即结束工作,回乡休整、备耕,而留下少数工人装车或编木排,趁开江涨水,顺水流放木材。因此,每年春节前山上的工作已基本结束,而传播森林脑炎的蜱最早在3月末才出现(一般在4月初出现),因而当时工人无感染的机会。但是,这样的小规模采伐方式,面对全国的大量需求,显然是杯水车薪。于是自1951年秋开始,一些林场便实行了大规模的常年采伐,不料在翌年的5~7月份,多数林场先后发生了脑炎病人,其症状虽类似流行性乙型脑炎(如发热和脑症状),但又有所不同,其区别在于乙型脑炎的抽搐或瘫痪多为强直性的,而这次出现的脑炎则表现为弛缓性的,尤其多见于颈、肩胛肌及上肢肌,且容易出现肌萎缩。约1/3的病人出现颈肌或肩胛肌麻痹的后遗症,近1/3的病人死亡。如此严重的情况使林业工人感到恐慌,严重影响了木材生产,因而受到各级领导的深切关注,要求尽快查清属于何病,以便积极开展有效地预防和治疗。我国在历史上仅有侵华日军宫部氏于1943年就5例病人临床症状的报告和北野政次于同年由2例病死者的脑组织及408只全沟蜱分离出可疑病毒的报告,文中并未涉及病毒性状及抗原鉴定问题。自1952年在东北各林场广泛出现此病以来迄今已近50年,许多科学工作者为提高对本病的预防和治疗效果,历经艰辛,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本文谨对我国学者过去几十年的工作作一扼要回顾和分析。

一、对流行性质的判断

1952年东北各林场发生脑炎时,笔者所在单位曾获得采自长白山和小兴安岭等林场的9份病死者脑组织标本,由其中6份标本分离出病毒,对这些病毒分别作了当时当地可能作到的生物学和血清学检验后,证明它们与前苏联远东型脑炎的代表株(SOF)完全吻合,而以所分离病毒中的森候株的各项指标最为全面,乃将其作为本次流行的代表株进行以后的各项试验,同时也把该株交给卫生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供研制疫苗之用。此外,我们还检测了病人、恢复者和健康人血清的中和抗体,并由全沟蜱和嗜群血蜱分离出森林脑炎病毒,调查并分析了流行特征。同一时期,长春军医大学所作的研究除验证了我们的部分结果外,而且还报告林区的缟文鼠对森林脑炎病毒有隐性感染现象。以后又由森林革蜱(卫生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1955年)和日本血蜱(黑龙江省卫生防疫站,1957年)分离出了本病毒。

这些结果都支持我们所作的属于远东型脑炎的诊断。而俄罗斯境内除远东型脑炎外,还有中欧型脑炎,两者病毒结构略有差异。前者的主要媒介蜱是全沟硬蜱(Ixodes persalcatus),所引起的脑炎症状重,病死率高达25%~30%;后者的媒介蜱是蓖麻硬蜱(I.ricinus),所引起的脑炎症状轻,病死率约为5%,因此,有人担心我国是否也有中欧型脑炎存在。其实蓖麻蜱仅存在于欧洲,在亚洲并无它的存在,因此,我国不存在中欧型脑炎。不过我国却存在另外一种与森林脑炎病毒抗原近似的蜱媒病毒病。该病毒是1988年自登云、侯宗柳等在云南省靠近中缅边界的怒江州泸水县和德宏州盈江县调查中由病人和卵形硬蜱(Ixodes ovatus)以及啮齿类动物分别分离到病毒,经中和试验和血球凝集抑制试验证明与森林脑炎病毒均很相近(中和指数为4位数),对726份健康人血清检测森林脑炎病毒抗体,结果16.9%阳性,就不同地区来看,阳性率高者达44.8%,低者为11.5%。从啮齿类、恒河猴及鸟类血清的抗体检出率均达10%以上,可见这种病毒的存在并非偶然。但是它所引起人的疾病却以咳嗽、不适等起病,1周后体温达38℃,咳嗽、胸痛、喀痰加重,继之出现全身骚痒及皮疹,眼结膜和咽部充血,体温达40℃,并出现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及腹泻,脑炎症状并不明显,这是在我国新发现的由森林脑炎近缘病毒引起的一种疾病,很值得注意。另外,50年代于恩庶报告由福建省的台湾蠛蠓分离出森林脑炎病毒,这未必是偶然现象,有追索余地。综上所述可以认为,我国长白山和小兴安岭、大兴安岭以及天山流行的森林脑炎与前苏联远东型脑炎相符,在云南省中缅边界由森林脑炎近缘病毒引起的是我国新发现的一种蜱媒病毒病,而福建省的疫源地性质尚难判断。

二、保护对象问题

我国50年代本病的发病者完全是从事林业生产的男性。由于当时的林场大部分都位于深山中,交通十分不便,食品全由山外运进,所以仅青壮年男性进山,但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期间,由于多年的运木材活动已形成了多条山内外的进出道路,在“三年困难时期”有些农民(包括妇女)常进山采集山菜,野(艹)/(果)等,他们不了解防蜱知识,也未接种森林脑炎疫苗,因此,时有感染者出现,所以病人中又出现了农民和女性,“文革”期间这种现象又有所发现。改革开放后,森林工业也迅速变革,在交通方便的大林场建起了砖瓦住宅,工人家属纷纷进山定居,林业工人的流动性逐渐趋于稳定,家属和儿童既不了解防蜱知识,接种疫苗又需交费,所以他们中也常有病人发生。林区附近的农民为增加收入,自改革开放后常结伴进山采山菜、山(艹)/(果)、中药或放牧,其中女性较多。另外,也有外省的养蜂大户用火车将蜂箱运到东北林区,追逐椴树、柞树、桦树的花期在林区养蜂收蜜,还有些外省农民受雇于集体或个人而进山采山菜、山(艹)/(果)或中药等,他们对森林脑炎同样毫无戒备,因而也常有发病者。因此,在50年代仅有男性患森林脑炎,到60年代末女性病人已占病人总数约28%,如果是哺乳期妇女患病,则又有可能因哺乳而使婴儿经口感染,孕妇感染后还可能影响胎儿发育。值得注意的是,到了80和90年代,在森林脑炎病人中,林业工人中的病人数约占22%。林业工人在森林脑炎疫源地中劳动,尽管对他们采取了一些预防措施,但是每年仍出现病人。林业工人的家属身处林区,生活中感染本病的机会较多,因此,应对他们深入宣传防蜱的知识,并提供接受预防接种的方便。

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是每年的森林脑炎病人中有3/5为农民,而农民对本病又毫无戒备,进山后很容易感染。据有经验的医生估计,1名普通森林脑炎病人的医药费约为2500元,而1名重症病人则约需2.5万元以上,如此大笔的开销对于普通农民来说是难以承受的,何况今后对于山林的进一步保护、利用和开发将是必然的。为避免感染,建议凡属长白山、小兴安岭和大兴安岭的市县,对每年3月下旬至7月末期间进入山林者,应由防疫部门对他们进行防蜱知识的宣传教育,并争取在出发前1~2个月内完成预防接种,以加强对进山农民的保护。

三、疫源地

森林脑炎是人兽共患性疾病,50年代长白山和小兴安岭一些林场不断发生森林脑炎,而大兴安岭林区却从无类似情况发生,令人困惑不解。至1963年我们始从大兴安岭1名病死者的脑组织分离出1株森林脑炎病毒,1964年5月我们与内蒙古林业中心卫生防疫站一同进行现场调查时,观察到大兴安岭的植被与长白山和小兴安岭完全不同,它的主要树种是兴安落叶松,其次是樟子松,再次是白桦等,这3种树或分别单独成林,或2种或3种共同成林,散在于全境,但樟子松树林或樟子松与其他树种共同成林的现象在大兴安岭的西北部更集中,形成大兴安岭植被系。而小兴安岭与长白山的植被的共同特点是分别以红松、臭松或鱼鳞松为主形成的针阔叶混交林和散在其间的(长白)落叶松,属于长白植被区系,这两种植被区系林内的环境和气候对于全沟蜱的繁衍来说,后者明显优于前者。当时我们曾估计大兴安岭疫源地的活跃度可能不如小兴安岭和长白山系活跃。90年代以来,大兴安岭的病人数明显增加,李炎光也报告了病毒分离结果。这两种疫源地的异同尚待研究。至于新疆的疫源地特点,因笔者无感性认识,尚难详述。

四、对防治效果的评析

1952年东北全境各林区发生了空前的森林脑炎流行,当时各林场的卫生系统均处于初建状态,应付临床诊治,已力不从心,加之对预防缺乏认识,对于森林脑炎更无所闻。若想把重症病人从林区送往城市就医,困难重重,从而严重影响了林业生产的安排与预期效果。在此情况的震动下,各森林工业部门均迅速改革了属下卫生力量的配备,年末召开了林业系统的防疫工作会议,对下一年的预防工作作了部署,并提出要求。生物制品研究所也加紧赶制疫苗。

1953年是各林场正式开展预防森林脑炎工作的第1年。自4月份起工间的检蜱和收工时检蜱的宣传、组织均已落实。当年5月末生物制品研究所供应了第1批疫苗,6月末又供应了第2批疫苗,自1954年起已能按需要正常供应,迄今已几次改进了疫苗的制造方法。不过1953年5月末和6月所供应的两批疫苗,由于是在流行期中才开始接种的,所以对当年的流行似乎不能产生有力的影响(因为历年的发病高峰都稳定在6月份,始发病例出现在4月份,到7月份以后已不再发生病人或仅有个别病例),而1953年的发病总数却大约是1952年的1/5,当时林业工人的流动性很大,1952年工人的隐性感染所形成的免疫很难造成如此鲜明的下降。可见这种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防蜱的效果。当然防蜱的效果也不是绝对的。因此,仍需要预防接种的保护,不过应当承认防蜱是最简单可行的预防方法。

早期的森林脑炎鼠脑疫苗副反应虽较强,但对其预防效果似乎并无异议,但由于是灭活疫苗,其效果毕竟有限。50年代后期国内已有两种减毒活疫苗的研究,说明病毒学工作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