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数据资料的统计描述:正态(或近似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s)的形式表示,偏态分布的计量资料宜采用中位数(四分位数间距)〔M(Q)〕进行描述;用统计表时,要合理安排纵横标目,并将数据的含义表达清楚;用统计图时,所用统计图的类型应与数据资料性质相匹配,并使数轴上刻度值的标注符合数学原则;用相对数时,分母不宜小于20,要注意区分率与比。
3.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对于计量资料,应根据所采用的设计类型、资料特征和分析目的选用合适的统计分析方法,不应盲目套用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定性资料转化为定量资料后,应根据所采用的设计类型、变量的性质和分布特征以及分析目的选用合适的统计分析方法,不应盲目套用χ2检验。对于回归分析,应结合专业知识和散点图,选用相应的回归模型,不应盲目套用简单直线回归分析;对重复测量数据进行回归分析,不应简单化处理;对于多因素、多指标资料,要在一元分析的基础上,尽可能运用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以便对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和多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作出全面、合理的解释和评价。
4.统计结果的表述:应写明所用统计分析方法和具体名称,如成组设计资料的t检验、两因素析因设计资料的方差分析、多个均数之间两两比较的q检验等;应给出统计量的具体值,如t=3.45、χ2=4.68、F=6.79等;应尽可能给出具体的P值,如P=0.0238;当涉及到总体参数(如总体均数、总体率等)时,在给出显著性检验结果的同时给出95%置信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