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资料系按国际疾病分类进行统计的。
3.调整率系指按1982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年龄构成计算的调整死亡率。
4.根据全国分市、县社会卫生状况差异的分类研究(见《中国卫生统计杂志》1989年第二期)的结果,将80个县归入到不同类型地区。其中:京、津、沪、江苏、浙江部分县归人第一类地区;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河南省的县归入到第二类地区;安徽、贵州省的县归入第三类地区。80个县中无第四类地区。
5.资料来源:1996年全国卫生统计年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