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2~10日和11月2~11日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单位展开传染病漏报调查。根据《全国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法》及《广东省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法》,对1998年1~10月全区13家医疗单位(其中区级4家,镇级1家,职工医院1家)的传染病报告及管理状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门诊就诊情况、门诊日志、入院登记及检验室检验结果。调查结果表明各医院均已建立完善的传染病报告制度,并达到信息管理计算机化。在全区13家医院中,查出13种共计1 028例法定传染病病例,漏报6例,总漏报率为0.58%,较1997年(1.12%)下降48.12%;其中住院病例漏报率为0.45%,比上年(0.68%)下降了33.82%;门诊漏报率为0.77%,较上年下降了76.88%;化验室无漏报。各医院防保科漏报率,最高为16.67%,最低为2.76%,平均漏报率为0.58%。漏报较高的病种及相应漏报率分别为腮腺炎6.67%、麻疹1.75%、痢疾1.28%、病毒性肝炎0.87%。抽查传染病报告卡689张,发现漏填率为3.58%,报告卡填写总合格率为95.99%。抽查传染病报告卡902卡,初诊后72小时内及时报告率为95.68%,平均为1.3天;报告后及时收卡率91.91%,平均为1.54天。个别单位存在临时涂改门诊日志或传染病诊断的现象,以及出入院登记和病毒性肝炎报告不规范等现象;同时,个别单位不能按时使用电子信箱上报疫情表,这些需引起注意。
近几年,宝安区传染病漏报率逐年下降,漏报率小于5%;但各单位发展不平衡,1998年仍有单位传染病漏报率大于10%,最高达16.67%。因此建议各医疗单位进一步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管理,提高及时报告率,减少漏报率。
(收稿:1999-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