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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伤害预防与控制研究现况和展望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0年第21卷第5期

王声湧池桂波

关键词:伤害预防与控制

我国伤害研究工作始于80年代[1],星星之火,正形成燎原之势。90年代以来,各类伤害研究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开展起来。

一、交通事故伤的研究

80年代中期,安徽医科大学和同济医科大学首开交通事故流行病学研究的先河;1987年暨南大学对广东省交通事故和摩托车车祸进行系列研究;与此同时,第三军医大学开展了交通事故伤的临床、机理、急救和流行病学的综合研究;尔后,各地陆续报道了车祸的流行病学或临床分析。1995年王声NFDC7发表了“车祸流行病学”[2],1997年吴系科发表了“流行病学新分支——伤害流行病学”[3],同年王正国主编出版了我国第一部《交通医学》[4],1998年《伤害预防与控制简报》问世,并在1999年第3期发表“伤害流行病学”一文。为促进伤害和交通医学研究的学术交流,1991、1996年金会庆主持召开了两次“中日交通安全与健康研讨会”;1992年中华创伤学会在成都召开首届交通事故伤学术会议,会上交流论文641篇,成立了交通医学专科学组;1999年5月在重庆市举行“第16届国际意外事故与交通医学会议”,我国工程院院士王正国担任会议主席,来自19个国家的273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共交流了423篇论文。1996年、1998年和2000年,王声NFDC7、俞顺章、王正国等出席了第3届(墨尔本)、第4届(阿姆斯特丹)和第5届(新德里)“伤害预防和控制世界大会”。

以广东省、安徽省和重庆市为代表的我国交通医学的研究,在不太长的时间内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主要研究成果是:(1)从局部、零星的死亡统计到一个地区以至全国的交通事故发生情况、长期趋势和流行特征的描述,进而从描述性研究到车祸的危险因素、高危人群、高危行为和危险环境的分析性研究[5]。(2)论证了机动化程度、公路质量、交通运输等社会经济因素和自然生态环境与车祸的关系[6,7]。(3)探讨了车祸致死的潜在寿命损失及其对人口质量的影响[8]。(4)驾驶适性研究把科研、生成与预防结合起来,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9]。(5)摩托车车祸与头盔的保护作用、碰撞类型与伤害、自行车交通伤等专题研究结果都有较高的实际应用价值[10,11]。(6)交通事故伤的发生机理、伤情特点、急救医疗服务以及相关的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都有突破性进展[4]

二、儿童意外死亡的研究

1989年丁宗一等参加斯德哥尔摩的“第一届国际儿童意外伤害学术会议”。1992年在卫生部妇幼司的领导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下开始了我国儿童期意外死亡的流行病学调查。刘筱娴等(1995年)在湖北、湖南、河北、内蒙古5个妇幼卫生项目县的222万人口中,调查了0~14岁儿童意外伤害死亡;林良明等(1995年)对81个市县的855万0~4岁儿童意外死亡进行监测;以后,上述项目县和监测地区接连有后续调查报告发表。1999年1月中华儿科学会在海口市召开了“全国儿童意外损伤学术会议”。主要研究成果是:(1)意外伤害是我国0~14岁儿童的首位死亡原因,死亡率为67.13/10万,占儿童总死亡的31.3%(1~14岁占55%~71%)。溺水、窒息、车祸占全部伤害死亡的80.4%[12]。(2)0~4岁幼儿伤害死亡率为829.1/10万,其中1岁以下婴儿伤害死亡率为502.1/10万,居第3位死因;1~4岁伤害死亡率为70.8/10万,是首位死亡原因。前三位伤害类型为窒息、溺水和中毒,农村高于城市(6.6∶1)[13]。江苏省婴儿意外死亡中85%是窒息所致,1~14岁则以溺水为第一位死因,城市以车祸为首位死因[14]。(3)与伤害有关的儿童多动症、错误行为和攻击性等心理行为学研究已有可喜的进展[15]

三、青少年伤害发生率研究

1994年邱厚兴等对滕州市的44 250名0~14岁儿童进行调查,伤害发生率为5.3%。1999年金会庆在重庆、合肥、天津、锦州、舟山5地调查了15228名1~14岁儿童,伤害发生率为11.34%(8.2%~12.67%)。由于对伤害的定义及病例的界定尚无统一标准,笔者提出伤害的统计指标:①到医疗单位诊治;②请假(休工、休学或休息)半日以上;③由家人或老师或同事或朋友进行紧急医疗处置[16]。1996年李湘生首先应用这个标准在常州市进行调查[17]。1997~1999年广东省在广州市、江门市、汕头市、茂名市和珠海市开展了多中心研究,共调查了15244名7~18岁青少年和儿童,伤害年发生率为46.45%(37.96%~50.55%),男生发生率高于女生(52.14%和47.71%),中学生高于小学生(67.02%和37.87%),独生子女明显低于非独生子女[18-20]

1.伤害类型与原因:以跌伤、碰撞伤、刀割伤、交通伤和烧烫伤为常见;伤害的主要原因是玩耍、运动、骑自行车和走路不留心;80%为自伤,他伤中多为误伤,少数为打斗所致。

2.多发性伤害:在发生伤害的学生中,56.3%在1年内发生2次以上伤害(17.6%发生2次,21.4%发生3~5次,17.3%发生5次以上);学生多发性伤害的发生率随家长文化程度上升呈下降趋势(回归系数b为-0.0237,μ=-2.962 5,P<0.001)。

3.伤害程度:92%为轻伤,4.7%为中度(活动受限),3.3%为重度(致残),致残率为1214.25/10万[18]

4.治疗与缺勤:受伤者中33%到医院诊治,5.16%~7.84%住院治疗,72%的学生伤后不需休息,请假0.5~3 d占9%,4~7 d占17%,7 d以上占2%,平均缺课6.2 d。

5.干预试验:山东省滕州市和广东省江门市先后于1998年和1999年进行以安全教育和消除隐患为中心的干预试验研究,同时开展伤害发生报告与伤害监测。

以广东省5个城市中小学生调查的结果推算,全国每年约有4000万的中小学生遭受各类伤害,其中120万造成功能受限(3%),40万残疾(1%),缺课2.6亿日(相当800万学生休学一学年);住院费用19.92亿元,门诊治疗费用8.16亿元,自我处置医药费2.55亿元,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0.63亿元。

四、社区人群的伤害发生率研究

1996年林端端等在南京市城乡调查了21478人1993~1995年伤害情况。1999年闫纯锴和董会敏等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在石家庄市调查了21544名城乡人群1998年3月至1999年2月伤害发生情况,石家庄市城乡居民伤害的标化发生率为4.21%,标化死亡率为48.78/10万,社区人群中伤害发生特征为:(1)农村高于城市(4.51%和3.86%),男性高于女性(5.76%和2.60%);(2)前三位的伤害是交通伤、跌伤和中毒,城市以交通伤、跌倒和锐器伤为主(占58.2%),农村以中毒(煤气中毒)、交通伤和跌倒常见(占43.6%);(3)35~59岁的发生率最高,14岁以下和60岁以上以跌伤为主,15~34岁以交通伤和煤气中毒多见,39~59岁则以交通伤占首位;(4)65.9%的受伤者到医疗单位诊治,住院占19.1%;43.2%休息1周以上,12.9%休息1月以上;4.5%功能受限,1.1%致残;(5)931例伤害直接经济损失为63.3万元,平均一例伤害医疗费用为679.98元,其中住院病例人均费用3815元,门诊每例费用247元;(6) 伤害死亡中自杀占41.7%,城市以交通事故为主,农村以自杀常见,平均每例死亡的潜在寿命损失年数(YPLL)为22年,潜在工作损失年数(WYPLL)17年,潜在价值损失年数(VYPLL)9年。

据上述推算我国每年发生各类伤害人数不低于5 000万人,其中有3300万人到医院诊治,1 000万人需住院治疗,每年伤害治疗支出约436亿人民币;225万人因伤害功能受限,55万人因伤害致残;伤害年死亡率石家庄市48.78/10万,南京市54.32/10万,其平均值为51.55/10万,以此估算我国每年死于各类伤害人数超过65万。

五、伤害的死亡监测

利用全国疾病监测系统,对伤害死亡进行长期连续的监测。监测点覆盖人口近1000万,杨功焕报道1991~1995年伤害的死亡水平和变化趋势如下。

1.监测人群伤害年平均死亡率为65.24/10万,农村高于城市(72.19/10万和38.54/10万),男性高于女性(72.79/10万和51.07/10万)。以监测死亡率推算,全国每年死于伤害的人数为78万人。

2.主要伤害:自杀死亡率为19.58/10万,居世界第一位,15~34岁是高发年龄段,60岁以上是第2个高峰年龄段,女性高于男性,农村尤为明显;交通事故死亡率为13.55/10万,每年以10%的升幅递增,是男性和城市居民的第一位伤害死因,15~59岁为危险人群;淹死死亡率为8.77/10万,0~14岁占56.58%(半数为1~4岁),是这个年龄段的第一位死因;他杀死亡率虽只有2.46%,但每年以8%的幅度上升。

3.伤害死亡占总死亡的10.8%,但伤害的YPLL占全部死亡的24%,伤残调整寿命年(DALY)占17%。

六、单项伤害和特殊人群伤害的研究

北京运动医学研究所曲绵域等从50年代末期便开始了运动伤害的研究,第四军医大学李良寿等(1994年)关于部队训练伤害和应力骨折的流行病学研究,暨南大学吴赤蓬等(1999年)对我国火灾的分析,北京医科大学李立明(1997年)和北京职工医学院林中珉等(1998年)对老年伤害危险因素的探讨,江苏省武进市卫生防疫站谈忠良等(1998年)对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