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农民视虫害为“天灾”,靠天吃饭,无可奈何。1943年,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建立的病虫药械制造实验厂,是中国最早的农药厂。1957年中国建成第一个有机磷农药厂—天津农药厂。现在全国农药生产厂有1 534家,年生产能力55.5万吨,制剂加工能力120万吨。我国农药年产量20~25万吨较为适宜,现在产量逐年攀升,已达39万多吨,居世界第二位。年生产170多个品种,加工成600多个制剂,3 000多个商品牌号,能满足需要,略有出口。
农药可挽回15%~30%的农作物损失,但人们也逐步认识到它的负面效应。采取制定各类法规来加强管理。法国于1905年首先制定农药管理法,美国于1910年立法,要求农药必须在农业部履行登记手续。我国的农药管理规定,多是由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文,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建国以来重要的农药管理文件、法规、条例有:
(1)《农药登记规定》〔1〕1982年4月10日发布,同年10月1日起执行。自此中国实行农药登记制度,是农药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明确规定凡生产或进口农药必须申报审批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的农药一律不准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农药登记应提供农药的产品化学、毒理学、应用技术、残留、环境质量影响、标签等方面的资料,经化工部(注:本规定时的原国家机构称谓)对其生产技术和产品标准、卫生部对其毒性和允许残留量,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对其环境质量影响,农业部对其应用效果和安全使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商业部对其产品质量、包装规格提出要求,然后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发给登记证。
(2)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成立及历次活动纪要由国务院农业、林业、化学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商业部门推荐的农药管理专家和农药技术专家,组成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下设农药生产、卫生毒理、应用流通、环境评价4个专业学组,任务是对申请登记的农药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并对我国的农药管理方针、政策提出建议。1982年成立,三年一届,每年召开1~2次会议,至今已到第六届。
(3)《农药安全使用规定》〔2〕1982年6月5日由农业部、卫生部联合颁发。规定中将85种常用农药依据毒性综合评价分为高毒、中等毒、低毒三类,并严格规定各类农药的使用范围,明确指出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等作物,不准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与人、畜皮肤病;高残留农药不准在果树、蔬菜、茶树、中药材、烟草、咖啡、胡椒、香茅等作物上使用。规定农药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凭证购买。详细具体地制定了7条使用注意事项及对施药人员的6条要求。是我国第一次详尽地从农药使用这一关键控制环节控制农药污染。
(4)《农药合理使用准则》〔3〕以国家标准形式发布。已制定140种农药在20类农作物上约300项合理使用标准,每项标准都是经过两年两地田间残留试验,取得大量残留数据而制定。规定了每种农药的防治对象、适用作物、施药量、施药次数、施药方法、安全间隔期等。只要严格按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正确施药,就能既有效地防治病虫草害,又能避免发生药害和中毒事故,保护生态环境;而且一定能保证收获的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不超过限量标准,保障人体健康。《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曾获1989年度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技进步一等奖,199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5)《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4〕(1989年国家环保局发布)和《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5〕(1991年6月18日卫生部发布)农药环境安全评价科学评价农药对环境生物的毒性,及其在环境中的残留性、移动性和富集性,预测农药对环境的潜在影响,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力武器。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规定了对农药登记必须进行的毒理学试验项目、评价准则,为农药的毒性分级、评价农药的安全性和预测农药进入食品、环境后对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对新农药的开发、农药的安全使用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兽药管理的通知》(1991年10月22日)针对滥用农药、出口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的严重问题,重申加强农药管理的8项措施。促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增强对农药残留的认识,分工负责,加强合作,抓紧制定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的检测工作。
(7)《农药管理条例》〔6〕(1997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该条例的发布标明我国农药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是农药管理继农药登记制度后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但制定《农药管理法》这一国家大法仍是我国广大农药工作者的共同心愿。
农药的科学管理由注重药效和质量转向其毒性、残留评价和环境保护,这是认识的提高、社会的进步。农药对一般大众最主要的危害是进食被农药污染的食品,因此农药残留研究是农药管理的重要部分。它大致包括农药的安全性评价、体内代谢动力学研究、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监督检测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及人体的实际摄入量分析等。这部分工作在我国是由卫生部门承担的。
世界上最早的农药残留限量是20世纪初期英国制定的亚砷酸限量,中国第一个农药残留限量是1977年发布的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试行标准,1981年修订为正式标准。由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陈春明院长、戴寅教授主持,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负责,自1973年至1980年历经8年,与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的31个医学院校、卫生防疫站、科研部门合作,开展了食物中有机氯农药残留及其毒性研究,取得开创性、奠基性的成果。〔7〕可以说中国的农药残留研究是以六六六、滴滴涕为标志的。戴寅教授是中国农药残留研究的开拓者,在六六六、滴滴涕的毒理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的贡献,建立了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并一直关注指导我国农药残留研究的发展。食品中有机氯农药残留及毒性研究的重大成果有:对工业品和γ-666的毒性研究发现工业品六六六主要损害肝脏,γ-666主要累及肾脏,在饲料中γ-666含量低达1 mg/kg对雄性大鼠肾脏已有明显损害,属国际上首次报道,至今仍是合理使用林丹(γ-666)的重要科学依据。建立各类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残留量测定方法,检测26个省、市、自治区的1万多件试样,查清我国各类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残留数值,制定六六六、滴滴涕的允许残留限量;并提出低脂肪含量的肉制品中以成品而不是以脂肪计算残留量,从而保护了我国出口贸易利益。以耵聍做为衡量机体有机氯农药蓄积的生物监测材料,仅用10 mg就可以监测人体受六六六蓄积性污染的情况具有世界独创性。此项目获1983年卫生部甲级科研成果奖。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监测研究所郑星泉研究员领导的人群体内有害物质蓄积水平动态研究,跟踪监测人乳中有机氯残留水平8年,是WHO/UNEP全球环境监测系统生物监测部分,获1991年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1992年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王绪卿研究员领导中国总膳食研究中农药残留的监测,是中国首次直接测定全部已烹调的膳食来评价中国人群饮食的安全性,此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