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以前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卫生的安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卫生的法规文件以保障饮食卫生安全。在当时我国还没有统一的食品理化检验方法,各地卫生防疫部门根据自己的条件制定了饮食卫生检验方法。由于各地的条件不同因而制定的检验项目各异,其中河北、山东、湖南等地的检验的项目和种类在当时都是比较完善的,如河北省卫生防疫站1957年编写的《饮食品卫生检验》(理化学部分)共13章已包括了化学分析基础、一般检验法和常见的饮食品检验(乳与乳制品、肉与肉制品、鲜鱼及咸鱼、蛋与蛋制品、调味品、糖与糖制品、植物油、酒、谷类及谷粉类、冷饮类、罐头食品、食品中毒)。其中一般检验方法包括一般检验概述及食品采样、比重、水分和总固体的测定,灰分、脂肪、蛋白质、还原糖及蔗糖、糖精、防腐剂、重金属及砷的测定,重金属有铅、铜、锑、锡,其中铅的测定方法是采用硫化钠沉淀法。理化检验无仪器分析方法。
为了统一全国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1959年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根据全国各地卫生防疫站编写的饮食品检验方法,经过认真的讨论和筛选,编写了《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初稿)油印本,供全国食品理化检验人员使用,也是各地培训理化检验人员的教材。虽然卫生部没有正式颁布此稿,但在当时已使食品理化检验从分散走向统一,为以后的统一方法打下基础。本版共有11章(包括一般检验法、乳与乳制品、肉与肉制品、鲜鱼及咸鱼、蛋与蛋制品、油脂、酒、冷饮类、罐头食品、调味品、蜂蜜检验),35节,109个检验方法,无仪器分析方法。其中一般检验方法包括比重、水分、灰分、脂肪、蛋白质、糖、淀粉、糊精、防腐剂、糖精、重金属、砷、人工合成色素的测定。重金属有铅、铜、锡,其中铅的测定方法是采用双硫腙比色法。
1964年卫生部卫生防疫司委托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编写《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初稿)(一),并于当年邀请部分省市卫生防疫站和轻工、商业、外贸等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修改,印发至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做进一步的研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充实的修改意见,以便在以后修订颁布。本版共有15章,38节,94个测定方法(包括一般检验法,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微量金属、谷物及谷物制品、乳与乳制品、肉与肉制品、鲜鱼及咸鱼、蛋与蛋制品、酒、冷饮类、罐头、食用油脂、调味料检验)。其中一般检验法包括比重、水分、灰分、脂肪、蛋白质、糖的测定方法。本版与1959年版相比去除了蜂蜜一章,将防腐剂(苯甲酸、亚硫酸、硼酸、对羟基苯甲酸丁酯、水杨酸、乙萘酚)、甜味剂(糖精、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甘精、P-400)、食用色素(胭脂红、苋菜红、靛蓝、柠檬黄、苏丹黄)单独列为章,增加了谷物及谷物制品。微量金属包括铅、砷、铜、锡,在元素的测定中,除了目视比色外增加了滤光片以增加测定的精度。在当时的卫生标准中除酒中铅的标准为1mg/kg外,其它标准中铅含量均在2mg/kg以上。
七十年代国家十分重视食品卫生工作,成立了中国医学科学院食品卫生检验所,全面负责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的起草工作。为了便于理化检验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人员的操作水平,由中国医学科学院食品卫生检验所牵头,成立了理化检验方法协作组,包括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等卫生防疫站,将64年颁布的检验方法补充、修改,写成《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作为食品卫生标准中有关指标的检验方法。该版于1978年8月由卫生部正式颁布,技术标准出版社出版。本版有19章,38节,105个分析方法和附录,要包括总则、一般检验法、有害元素、农药、黄曲霉毒素B1、3,4-苯并芘、添加剂、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和水果、调味品、肉与肉制品、水产品、乳与乳制品、蛋与蛋制品、酒、冷饮食品、豆制品及酱腌菜、仪器分析法。一般成分分析法包括比重、水分、灰分、脂肪、蛋白质、糖。有害元素有砷、铅、铜、锡、锌、镉、汞、硒、氟。本版和64年版比较不仅测定的项目大大增加,污染物和添加剂范围扩大,增加了霉菌毒素、农药残留、3,4-苯并芘,而且大量采用仪器分析方法。在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B1、3,4-苯并芘、食品添加剂、粮食、食用植物油等测定方法中使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荧光分光光度法等现代分析方法。有害元素全部采用分光光度比色分析方法,其中镉的第二法为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汞的第一法为冷原子吸收法,硒为荧光分光光度法,氟第二法为氟离子选择电极法,气相色谱法主要用于测定粮食中的农药。添加剂包括甜味剂(糖精钠),防腐剂(苯甲酸及苯甲酸钠,山梨酸及山梨酸钾,硼酸、硼砂,水杨酸),抗氧化剂(BHA、BHT),发色剂(亚硝酸盐,硝酸盐),漂白剂(亚硫酸盐),着色剂(胭脂红、苋菜红、靛蓝、柠檬黄)。共有41项仪器分析方法引入食品卫生理化分析方法中,大大提高了分析的精确度和准确度,提高了分析效率,使理化检验有了质的变化。为了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准确的表述方法,附录中增加了实验数据统计处理,规定了实验数据处理,实验结果的处理及实验结果标示的一般原则。本书的出版正值我国的改革开放初期,它不仅加速了我国的食品工业和食品的进出口贸易蓬勃发展,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健康,而且促进了我国的食品卫生理化检验工作发展,使食品理化检验开始走向规范化,全国食品卫生理化工作者都以此为标准,迅速开展理化检验工作,各级卫生防疫站及轻工、商业等食品检验以本书培训理化检验人员,使全国的食品理化检验工作水平大大提高。同时我国对外有了公开的检验方法,为我国进出口贸易检验提供了检验手段。
八十年代初期我国的改革开始进入法制化阶段,为使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上升为国家标准,1982年卫生部委托医科院食品卫生检验所负责调查、修改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78版)。为此,食品卫生检验所于1982年3月派人到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山东、陕西、四川、湖北、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市卫生防疫站征求意见,确定修改意见。同年8月在山东泰安召开修改食品卫生标准(理化部分)会议,为了加强会议组织领导,会前成立了由医科院食品卫生检验所、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广东、湖南、安徽省防疫站及上海乳肉管理所等13个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成立了理化检验方法编委会。会议对上版检验方法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改和更新,删去了第4章第2节的有机磷农药酶化学比色法,第19章的仪器分析,增加了罐头、容器包装、糕点和糖果、食糖4章,各章增加了原子吸收、气相色谱、电位滴定等仪器分析方法,并增加检验项目48项,把各项修订任务落实到各单位。1983年《食品卫生法(试行)》实施后,国家的食品卫生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食品卫生法(试行)》明确规定,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因此需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法以满足监督执法的需要。根据《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国家成立了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食品卫生标准的起草和管理。1983年11月为了保证《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的质量,统一书写格式,卫生部食检所邀请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湖南省、吉林省、广东省、辽宁省卫生防疫站及上海市食检所、四川医学院、四川卫生管理干部学院12个单位23位代表在北京对检验方法初稿进行讨论、审查,确立为标准方法后按国家标准的要求编写格式书写定稿。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每一个测定项目和每一种食品都自成一个标准,去掉了原书中的“章”,“节”的编写格式,也删去罐头、糖果检验方法。会后将修改的检验方法稿返回参加编审单位,进一步审查和验证,会议同时决定1985年出版《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注解。1984年5月卫生部食检所将返回的稿件装订成册,经食品标委会提出,卫生部于1985年5月正式发布,12月实施,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全书共有74个标准编号,152个测定方法,包括:
GB 5009.1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总则
GB 5009.2食品的比重测定方法
GB 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5009.4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 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 5009.6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 5009.7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方法
GB 5009.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方法
GB 5009.9食品中淀粉的测定方法
GB 5009.10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 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4食品中锌的测定方法
GB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 5009.16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 5009.17食品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