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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食品卫生工作50年回顾

2022-07-29
来源:求医网
海阳是革命老区,新中国建国之初,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非常艰苦。卫生工作面临着一个卫生落后、四害丛生、疾病流行、缺医少药的严重局面。人们卫生习惯落后,卫生知识缺乏,普遍存在着“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愚昧的饮食卫生观念。饮食店铺、摊贩设备简陋,卫生状况极差,变质食品、病死畜肉常有出售。当时,各种急慢性传染病、寄生虫病严重威胁着人民的生命与健康,霍乱、伤寒不断发生,痢疾常有暴发流行,绦囊虫病感染者很多,食物中毒也严重危害着人民的生命。1948年6月,海阳县盘石区自10日起,发生肠炎性霍乱暴发流行,3天蔓延5个村,5天蔓延全区,发生病人575人。1949年全县伤寒暴发流行,共发生病人4748人。自1947年至1949年因食用病死畜肉和被污染的螃蟹、猪内脏以及河鱼、毒蘑菇等引起的食物中毒27起,中毒人数500多人,死亡13人。

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对人民生命健康所造成的极大威胁,引起了县人民委员会的重视。1950年,建立了海阳县卫生防疫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委员由公安局、教育科、卫生科等有关单位7人组成,领导全县卫生防疫工作,并首先加强了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县人民委员会多次下达指示,各地不准卖病死畜肉,自己也不要吃;不要采食毒蘑菇;严禁销售河鱼,熟螃蟹、熟猪肉及变质食品;饭店的碗筷要用开水烫洗干净,一切零食货担都要盖好,不要暴露在风尘中,以免病菌侵入。

在建国初期,海阳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了卫生防疫机构,并首先开展了对食品卫生的管理,虽然当时对食品卫生管理的范围和措施很局限,但对预防疾病、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做出了历史贡献。尤其是为食品卫生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1952年开始,海阳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的号召下,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爱国卫生运动。海阳县人民委员会将卫生防疫委员会改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从此,把卫生防疫工作与群众运动紧密地结合起来。食品卫生工作作为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提高人民整体素质的重要基础,成为海阳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经常性工作。在大搞城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灭鼠杀虫、保护水源加强饮水卫生管理的同时,要求饮食行业保证食品清洁卫生,增设防蝇、防鼠设施,做到室内外整洁,无鼠无蝇。碗筷用前要煮沸消毒,小贩及商店食品必须加防蝇防尘罩。通过大规模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不仅彻底粉碎了美帝国主义发动细菌战的罪恶目的,荡涤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不卫生习惯和观念,而且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和食品卫生状况也发生了很大改变。7月份全县13个区公所组织卫生大检查,共检查了18769户,90%以上的农户住宅、厨房、厕所清洁无蝇。商店及集市熟食品小贩出售的食品均有罩遮盖。

1956年爱国卫生运动进入了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新阶段,成立了海阳县卫生防疫站,附属于政府卫生科,由6人组成。检验员1人,显微镜一台。根据卫生部《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确定的任务和职责,海阳县卫生防疫站设立了食品卫生专业。1957年7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山东省饮食品工商业卫生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屠宰业和肉食业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引起了县人民委员会及卫生、商业、供销等有关部门的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了搞好食品卫生工作的措施,对全县10个饭店、48个乡供销联社、14个副食品门市、48个屠宰点、5个水产门市的食品卫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肉食供应由分散收购、屠宰销售,改由供销系统集中收购,统一屠宰,集中供应,并规定随宰随卖,不准积压。与此同时卫生防疫站充实和加强了技术力量和仪器设备,增设了检验室,对全县开展了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工作人员增加到11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人员8人,增置显微镜1台、高压消毒锅1个、保温箱1个。1963年,县人委卫生科转发了“食品加工、销售及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县卫生防疫站印发了大量的宣传单和宣传标语,在城乡饭店、集体食堂广泛张贴,教育饮食从业人员经常对照,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防疫站经常深入饮食行业检查督促贯彻落实。结合除害灭病工作,全年进行了34次卫生大检查,对190名饮食行业人员进行了体格检查,并对2名不合格者进行了调整;对集市饮食业检查3129次,对其不合格者限期改进300户次。使食品卫生工作在爱国卫生运动中有了新的发展。

进入七十年代,随着各级政府对食品卫生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和卫生防疫机构的发展壮大,海阳食品卫生工作走上了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1975年,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海阳县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防疫站。卫生防疫站“卫生组”也增加了2名卫生专业人员分管食品卫生工作。根据食品卫生领导小组的指示,1975年6月至7月,卫生防疫站对全县17处公社及县直饮食服务单位的528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对查出的18名不适宜饮食业的有疾患者做了调整。1976年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山东省防止食品污染问题的文件规定,海阳县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具体规定了卫生、商业、供销、外贸、粮食、农业、轻工、交通、化工等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各有关部门都制定出了本系统防止食品污染的规划,卫生防疫站加强了监测、监督,帮助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好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商业供销、外贸、粮食、轻工等部门,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生产、不加工、不出厂、不出售、不出口、不进口;凡出口转内销的产品,不经检验合格不准投放市场。做好农药管理,防止污染食品;对种植蔬菜、水果、茶叶禁用高残毒农药。做好粮油食品的仓储工作,凡霉变粮、油食品一律不得外调,不得食用,不准作加工食品的原料。各饭店、食堂能坚持卫生“五、四”制。食品站能够做到宰前宰后检验。各食品生产厂对生产的各种酒类、罐头、糕点、冰棍、酱菜等都做到了每批送检和定期抽检。粮食部门推广了发城粮所的缺氧保粮法,全县粮食保管禁用高残毒农药喷仓、打防虫线,大大减少了高残毒农药的污染。通过宣传教育,农民使用高残毒农药喷洒现象明显减少。生资公司高残农药销售由1970年的83吨下降到1976年的16吨。1978年海阳县食品卫生领导小组签发了《关于对我县粮食油料中有机氯残毒测定的通知》,卫生防疫站于11月至12月对5处粮食管理所的各种储粮共计检测66份,检出12份,检出率为18.18%。1979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依据这个条例规定,1979年2月海阳县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供销社,食品公司、水产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食品卫生检查团,对全县18处饭店,16处食品站,4处水产站,15处副食品门市部共53个单位进行了食品卫生大检查,对符合卫生要求达到规定标准的48个单位签发了“卫生许可证”,对5个不符合要求的单位给予了停业整顿或限期改进。以上工作的开展,对于加强食品卫生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并显示出了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的雏形。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并于1983年7月1日起试行。根据《食品卫生法(试行)》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卫生厅的指示,海阳县从1983年1月开始,由县人民政府任命7名监督员,在全县开始执行食品卫生监督任务,并制定了“海阳县食品卫生监督员守则”。3月份海阳县卫生防疫站设立了食品卫生科,负责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规条例,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监督,鉴定食品卫生质量,调查处理食品污染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食品卫生监督队伍建设逐步加强,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海阳县人民政府5月份召开了全县食品卫生工作会议。9月份海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部分人大常委委员、人大代表和卫生局、防疫站、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工商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对全县102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了视察。并对今后食品卫生工作提出了改进意见。

按照《食品卫生法(试行)》的要求,海阳市卫生防疫站主要抓了食品卫生的基本建设。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当好领导的参谋,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加大投资,努力健全卫生设施,改善食品卫生条件。针对食品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系统做出了改建或新建规划。自1983年至1985年全县用于改建、新建和增加卫生设施的投资达620万元。当时县酒厂和酿造厂都在城内,因厂址小不利工艺流程改造和保持环境卫生,在卫生部门建议下,县委、县政府下决心,用了两年的时间,分别投资230万元、120万元将两工厂搬到城外。1983年酿造厂新建玻璃酱房800m2,改建、增设了缓冲间,更衣室、消毒室和检验室。县肉联厂投资30万元,新建了分割肉车间。县食品加工厂投资35万元,改革了冷饮、糕点、糖果车间不合理的工艺流程,添置了新设备。特别是冷饮车间,饮料的灌装由过去的手工灌装改为全自动灌装后,细菌指标合格率由80%提高到99%以上。县食品公司1984年到1985年投资50万元,大搞卫生设施,18处食品站达到了总公司“十二条”的标准。通过全面规划和改造,全县有34个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了“五化”,即庭院园林化、门窗纱网化、室内墙壁瓷砖化、储藏运输冷冻化、生产工艺流程标准化。全县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由1980年的54.83%,提高到1986年的95.12%。

粮食部门投资60万元,新建了食品加工厂,还对不符合要求的库房进行改建和新建。为加强本系统的卫生监测工作,投资5万元购置检验器材,建立检验室。全县23处粮管所,全部配齐了缺氧保粮设备,培训了技术人员